男子200万投资“上市翻五倍”项目,公司后撤回IPO 警方以涉嫌诈骗对私募管理人立案又撤案

红星新闻 2026-08-08 12:43

2022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朋友相聚,北京的许先生认识了一位自称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杨某某。

“当时杨某某不断向在场的人介绍一家公司的投资项目,宣称这家公司经营状况很好,正准备上市,项目上市后收益至少翻五倍,即便失败也全额退款并按年化8%付息。”许先生说。

此后,许先生转账200万至杨某某指定账户。对此,一同参与聚会的于女士也证实了这一过程,“我因为手里没那么多钱,没有投这个项目,许先生投了200万。”

之后,许先生发现,杨某某所称的这家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公司也并未像杨某某所称的处于盈利状态,而是存在亏损。“此后我多次向杨某某讨要投资款,杨某某先是表示会筹措资金,后来就联系不到了,我无奈选择了以涉嫌诈骗报案。”许先生说。

2025年8月,许先生报案,控告杨某某以虚构IPO项目为名诈骗其200万元。同年9月30日,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以涉嫌诈骗刑事立案。

▲资料图

9个月后,日照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警方撤案后,许先生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其代理律师近日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称已经受理,正在办理当中。同时,许先生还向证券监管部门、基金业协会举报杨某某。

针对案件办理情况,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的办案警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正在审查。”杨某某则称:“相关部门都已经处理好了,有事问相关部门。”

中间人拉项目投资,承诺上市翻五倍

不上市全额退本金按年化8%付息

2022年11月初,许先生在一次朋友相聚过程中,认识了赣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当时我们是第一次见面,是一个很多人在场的场合,杨某某向在座的人介绍他正在运作的某医药项目,是甘肃一家公司即将IPO上市的项目。”许先生说,当时介绍说的是,每人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上市后收益可以翻五倍;即便未能上市,也会全额退回本金并按年化8%支付利息,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并称其与该项目公司董事长薛某某是多年好朋友,还加微信给大家发送了一份该医药项目宣传资料。

▲涉事医药项目宣传资料截图

该资料显示,这家公司从2009年成立后,平均每年保持60%的增长速度,2021年净利润4000多万元,预计2022年盈利7500万元,2023年净利润1.1亿元。公司绝对估值较低,目前估值约9亿元,公司IPO后市值预计在60亿-100亿元区间,未来上市后市值有数倍升值空间。若在一定时间内未成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某某回购基金所持股份。

“当时材料没有写具体的回报多少倍,以及按8%年化退本付息,但是我和杨某某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交流录音都可以证实。”

对于上述说法,曾一同参与聚会的于女士进行了确认,“我们当时都是第一次认识杨某某,杨某某说这个项目很好,让我们投,说最少投200万,上市后可以翻五倍,上市不成功也可以全额退本金,还会按8%的年化付利息,我当时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没投,许先生投了。”

2022年11月29日,许先生通过银行柜台,将200万元转入杨某某指定账户。

投资后发现公司撤回IPO

退款未果以诈骗为由报案,立案后又撤案

“2024年3月,我核实公开信息发现,杨某某所说的项目公司2023年实际亏损约2068万元,与宣传数据严重不符;且公司科创板IPO申请已于2023年12月主动撤回,并未推进上市进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某医药项目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的公司主体为甘肃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为甘肃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另据天眼查显示,某科技公司还是甘肃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控股股东。

记者注意到,2023年12月22日,上交所官网曾发布消息,上交所决定终止甘肃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原拟募资8.23亿元。

发现异常后,许先生多次联系杨某某要求退款,“对方起初称会设法筹措资金,之后便拒接电话、屏蔽朋友圈,避而不见,也不再承认此前的保本承诺。”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了负责该医药项目的甘肃某科技公司的多名高管,一位朱姓高管对记者表示,其知道杨某某,但不熟悉,其与董事长薛某某的私交如何并不清楚。

对于公司经营与上市情况,该高管表示:“我们2023年确实是亏损状态,正因为如此,才撤回了IPO申请,至于杨某某对外打着该项目名义进行募资,其募集的资金是否进入了公司账户,我们并不清楚。”

针对上述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还多次拨打薛某某的多部电话,始终被挂断,发送的采访短信也未获回复。

▲立案告知书

2025年8月,许先生向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报案,控告杨某某以虚构公司IPO上市项目为名诈骗其200万元。同年9月30日,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认为许先生涉嫌被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侦查。

许先生称,警方在立案后未调取自己持有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9个月后自己突然收到撤案通知。

根据今年6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书载明:许先生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撤案决定书

许先生认为,该撤案决定书存在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内容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并未规定公安机关撤案的相关内容。

报案人申请立案监督

警方称案件检方正处理

针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许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申请书中提出三项具体请求:一是通知日照市公安局撤销案涉《撤销案件决定书》;二是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对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的侦查程序;三是监督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包括涉事项目真实性、调取涉案账户全链条流水、核查资金最终去向、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及其他投资人。

“本医药项目杨某某募集资金总额达人民币94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近20名,其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显示得很清楚。”许先生说。近日,许先生代理律师收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的电话通知:案件已经受理,正在办理当中。

对于此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未收到直接回复。

杨某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都已经处理好了,有事问相关部门”,随即挂断了电话。

针对案件办理以及引用法条的情况,日照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的办案警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正在审查,如法条存在错误,检察院会纠正的。”

除司法途径外,许先生说,自己也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举报材料。其举报杨某某作为基金管理人涉嫌存在多项违规违法行为,包括公开承诺保本固定收益,违反私募监管禁止性规定等等。

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上述机构电话,暂未获回应,未确认是否收到上述举报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