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更新了其国内客票(不含港澳台)自愿退改的细则,根据新规,自愿退改政策依据客票销售时间和旅行开始时间有所不同。针对2026年8月6日(含)以后销售且开始旅行的国内客票,执行最新的实施细则。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自愿退票或变更时,手续费依据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取消定座时间计算,具体费率参照《东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金额四舍五入至个位。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散客票,提前14天均可以免费退票;中等舱位,提前7天也可退票。
根据细则明确规定,旅客自愿变更航班、日期但不改变舱位时,需重新核算票价,如有票价、税费、燃油附加费差额需进行补收,同时按对应时段标准收取变更手续费;同航班升舱仅需补足票价差额,若叠加日期变更则需额外加收对应时段的变更手续费;降舱操作产生的票价差额不予返还,旅客也可选择直接退票后重新购票。仅F/U/J/W/Y舱支持自愿签转,其余舱位若需办理签转,需补齐对应正常公布票价的差价并按规则收取相关费用。
在退票规则方面,未使用的客票在扣除对应时段手续费后,将全额退还剩余票款及相关税费;部分已使用的客票,将先扣减已使用航段对应的费用,再退还剩余余额;中转联运产品部分使用后,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对应税费。同时细则明确,革命伤残军警、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以及不占座婴儿的客票,办理自愿退改时免收全部手续费,儿童旅客则按照对应Y舱成人规则执行退改标准,团队客票的退改办理仍需旅客提前咨询原出票渠道确认具体要求。
来源:上观新闻综合自第一财经 民用航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