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生不满点燃厂房纸壳引发大火,被判有期徒刑10年,赔偿216万余元

现代快报 2026-08-03 17:57

据现代快报,因不满老板日常管理,男子王某一时冲动点燃厂房废纸壳,大火持续燃烧二十余小时,造成两百余万元财产损失。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判文书,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赔偿216万余元。

2024年4月晚间,王某因多次遭到老板训斥、不满工作安排心生怨气,在厂房内点燃纸壳引发大火。消防部门耗时二十多个小时才将火势扑灭。这场火灾烧毁百余吨废旧纸壳、货车以及多处厂房,经评估财产损失高达219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显示王某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令其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19万余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和辩护人提出多项异议:有罪供述取证存在瑕疵、起火点证据矛盾、无法排除其他起火原因,同时认为财产损失未扣除火灾残余物资价值。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故意放火犯罪事实,各项取证程序合法,精神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因此维持十年有期徒刑原判。

针对财产损失争议,二审法院查明,烧毁纸壳燃烧后尚有残值2.7万元,并有变卖转账记录佐证。该部分残值应当在损失总额中予以扣除。据此,二审撤销原判决赔偿条款,依法调整赔偿数额。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王某仍需赔偿约216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姓)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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