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骑摩托车与违停货车相撞后死亡,死者家属索赔294万余元,法院:违停方需承担30%责任,保险公司赔付99万余元

大河报 2026-08-02 18:27

北京一男子醉酒后骑摩托车与违法停放的货车相撞后死亡,货车司机与保险公司对次责认定有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货车司机方承担30%责任,保险公司需赔付死者方99万余元。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关于违法停放机动车应当按过错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此案中,北京一男子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非机动车道内董某喜违法停放的轻型栏板货车前部相撞,该男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孟某申血液内酒精浓度为212mg/100ml(达到醉驾状态)。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某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喜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喜对事故认定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案涉轻型栏板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之后,死者孟某申的家属起诉货车司机董某喜和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4万余元。

庭审中,董某喜辩称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孟某申醉酒驾驶已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董某喜的违停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与摩托车的行驶轨迹不存在空间上的交叉,即使此处没有车辆停靠亦会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违停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即便认定董某喜承担责任,赔偿比例应为10%,最高不超过30%。

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997816.5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中写道,本案中,孟某申醉酒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度危险性,是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董某喜 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机动车,且停放方向与道路行驶方向相反),压缩了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加大了孟某申在该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也是导致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审理法院认定孟某申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董某喜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30%的责任。因董某喜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而案涉赔偿未超过该两个险种的赔付范围,故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赔付。

关注.jpg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