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一男一女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婚礼41天后男子遭遇车祸离世,留下超400万元资产。女子以儿媳身份向婆家提出,从这笔资产中拿出一部分给她作为补偿遭拒。
双方就多起纠纷对簿公堂,其中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核心争议为:因两人未领结婚证,女方是否应退还彩礼及有效赠与。近日,记者从当事女子处获悉,朔州中院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审后,判决她无需退还包括彩礼和有效赠与在内的49.7万余元。
31岁的张晓从事审计工作,32岁的余涛是程序员,相恋后一起租住在北京。2025年5月7日,两人在朔州老家办了婚礼。原本约定在同年5月20日领结婚证,因余涛入职新公司耽搁。同年6月11日,余涛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意外出了车祸,7天后去世。
之后,张晓以妻子名义发讣告,先在北京为余涛办了告别仪式,后在朔州老家办葬礼时,她以妻子身份为余涛端灵、抱骨灰盒、打砂锅,为他送终。打砂锅是朔州的丧葬风俗,父母离世由儿子打,死者如无子女则由妻子打。
张晓估算,余涛离世后,家属可获得个人意外保险理赔款、肇事方赔偿款、工亡赔偿款,加上证券账户盈余、购房首付款,资产总额超过400万元。张晓以儿媳身份向婆家提出,从中拿出一部分资产给她作为补偿。
据了解,在余涛百天祭日当天凌晨,4名男子闯入张晓和余涛的婚房,砸玻璃、拆婚纱照、摔东西,辱骂张晓“给脸不要脸”,她和父母被赶出余家。多段视频证实了前述场景。
此后,双方对簿公堂,涉及三个诉讼案件。
就婚约财产纠纷,余涛母亲先将张晓告上法庭,余母认为,张晓收取的彩礼及财物属不当得利。应返还金额共计49.7万余元,包括彩礼18.8万元,见面改口费19267元,还有买“五金”的费用、其他转账支出及利息。2026年7月30日,朔城区法院驳回原告余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余母不服该案判决,已提起上诉。
张晓称,婚礼前余涛给她转账18.8万元,订婚前张父给她转账10万元。这两笔转账都没有明确用途,混在一起,办婚礼时用了一部分。她与余涛在一起后的开销,包括订婚和办婚礼的费用,几乎是用两人奋斗所得共同支出的。
“婆婆并未实际向我支付彩礼。”张晓认为,她与余涛同居后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各项费用支出均以共同财产形式混同,日常转账为一般性赠与,不应返还;两人虽未领结婚证,但她尽到了妻子的义务。
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余母实际给付张晓彩礼,余母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2025年11月14日,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余母的起诉。余母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朔州中院。2026年1月16日,朔州中院裁定:撤销朔城区法院原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审。
近日,张晓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婚约财产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她提供的朔城区法院最新民事判决书,解读了本案3个争议焦点。
第一,基于法定继承权及彩礼的家庭出资性质,余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第二,余涛生前与张晓存在真实且持续共同生活经历;张晓在余涛车祸后治疗期间尽到了帮扶义务,且在余涛去世后以妻子名义参与丧葬仪式,履行相应身后事义务,足见双方已建立起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公众对传统婚姻模式的普遍认知;两人婚姻终止源于余涛意外身亡。因此,张晓无需返还彩礼。
第三,双方关系因余涛意外去世而终止,并非因张晓的过错或恶意行为导致。在双方存在真实共同生活、款项往来属自愿处分、且无任何法定或约定返还依据的情形下,余母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儿子生前的有效赠与,并要求张晓返还财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另一个诉讼案是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张晓诉请朔城区法院判令余母返还钱款共计200多万元。包括张晓和余涛同居期间,两人的共同生活支出、购房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的50%;两人同居期间,余涛证券账户盈余;余涛的死亡赔偿金。余母认为,张晓和余涛虽办了婚礼,但无结婚证,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张晓的全部诉讼请求。2026年7月31日,经朔城区法院综合考量,认为不能因没有结婚证而忽视女方的付出与贡献,依法判决余母向张晓支付经济补偿金40万元。余母不服该案判决,已提起上诉。
还有一个案件立案案由为继承纠纷。余母称,2025年9月7日至8日,张晓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擅自持余涛名下三张银行卡取现共计75685元,诉请朔城区法院判令张晓返还。张晓称这是在北京救治余涛和办后事期间的部分开支。2026年7月31日,朔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晓返还余母75685元。不过,张晓并非恶意占有,无需支付利息。张晓表示,她对法院认定的不当得利等存在异议,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文中张晓、余涛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