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苏某(化姓)2024年5月在打麻将时与男子罗某相识后恋爱,后苏某又同时与男子张某交往,但罗某和张某二人都不知道彼此的存在。2025年7月事情偶然“穿帮”,张某、罗某知道对方的身份后约架,见面后罗某将张某捅成重伤二级。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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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2025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与女朋友苏某在租住房屋休息时,苏某在卫生间洗澡,张某拨打苏某电话,罗某帮忙接电话后,张某自称“是苏某的男人”,两人为此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两人约在当地某小区见面。
罗某挂断电话后拿起桌上的水果刀,骑着摩托车到达某小区,罗某与张某见面后发生抓扯,过程中罗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张某腹部、腰部捅杀。张某受伤后逃离,罗某见张某逃离后将凶器丢在现场,骑摩托车返回。后经当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左胸部伤致膈肌破裂属重伤二级、左下腹部伤属轻微伤。
苏某作为证人在证言中表示,自己在2024年5月打麻将时与罗某认识后谈恋爱。2025年春节,一个朋友又把张某的联系方式推给了自己,双方在线上聊天。一段时间后,双方见面。苏某称,自己和张某交往期间,没有对他说与罗某正在谈男女朋友,也没有给罗某说在与张某交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二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具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此外,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56766.65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