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三个女儿起诉大哥要求平分房产,大哥委屈:我照顾父母最多,房子首付出了大头;法官:大哥继承房屋28%份额

广州日报 2026-08-06 16:33

家和万事兴,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朴素愿望。然而,当亲情遭遇利益纠葛,血脉至亲也可能形同陌路。这不,在广州市荔湾区,一对年迈夫妇生前未立下遗嘱,去世后名下房产归谁所有,引发四个子女反目。其中,三个女儿要求平分房产份额,七旬长兄不同意,认为父母晚年一直都是自己尽心照顾,双方争执不下闹上了公堂。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厘清了这件法定继承纠纷案的“家务账”,更弥合了横亘在四兄妹与姑嫂之间的“情感裂痕”。

房屋遗产引纠纷

父母亲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子。两位老人生前均未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四个子女——大哥和三个妹妹均享有继承权。然而,三姐妹却一纸诉状将七旬大哥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几十年来,父母一直是我在照顾,日常开销也是我在负担,连这套房子的首期款都是我出大头!原告所称全部款项由父亲出资的情况不属实。妹妹们偶尔来看看,现在要求平分,不合情理!”被告席上的大哥满腹委屈。

而三姐妹的代理人则针锋相对:“大哥虽然同住,但平时是分开做饭,父母生病住院全都是我们三姐妹跑前跑后,他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法庭上,四兄妹互不相让。原告方提到,大嫂与母亲性格不合常有摩擦,大哥在经济上也有父母荫庇;而被告则反驳称,妹妹们早已搬离老屋,“家头细务”并非如她们所言。曾经的兄妹情谊,在冰冷的证据交换和质证争辩中被消磨殆尽。

法官巧借外力破僵局

庭审虽然结束,但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基础,以及隐藏在继承纠纷背后婆媳、姑嫂间多年的琐碎积怨,承办法官陈金超决定启动家事调解机制。

陈金超与家事调解员梁敏莹细致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的矛盾焦点除了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谁多谁少,更在于家庭成员间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以及对于“妹妹们是否照顾更多”这一问题的认知错位。

为此,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商量,试邀两位特殊的“外援”到场助力——大妹夫李先生以及大哥的女儿小怡。

调解室里,气氛仍然凝重。三姐妹坚持认为各自平日里对老父母嘘寒问暖、送医陪护做得不少,甚至提出:“我们出嫁之前,对父母的照顾也很多的,这些不能不算进去。”

眼看调解又要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拉锯战,调解员没有直接辩驳,而是看着三姐妹,平静地问道:“请问你们分别是什么时候出嫁的?”话音刚落,原本还在据理力争的三姐妹瞬间沉默了。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点醒了一个可能被姐妹们“忽略”的事实——三姐妹出嫁已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出嫁前对父母的照顾纵然可贵,但之后的长久年岁里,守在老屋与父母朝夕相处、支撑照顾父母晚年生活的,是大哥。

调解员没有再追问,而是转向了在场的李先生,继续问起一些看似琐碎的生活细节:“岳父生病那几年,家里人怎么分工?岳母年纪大了,平时买菜做饭具体都是谁?”

随着调解员基于生活常识的连环发问以及小怡在旁补充叙述,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大小家事逐渐浮出水面:父母晚年与大哥同住一个屋檐下,水电燃气、日常维修、深夜陪护这些“日日功”,主要是大哥在承担;妹妹们出嫁后虽仍有探望和分担,但大哥的陪护是全天候、全方位的。

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法律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看谁签了医院的病危通知书,更要看几十年如一日的陪伴和琐碎付出。”调解员也感叹道:“尽孝往往藏在一粥一饭里。”

与此同时,作为晚辈的小怡,也当场向姑姑们袒露心声,讲述了父亲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并表示自己愿意作为沟通的桥梁,化解长辈间的误会。

从“四分之一”到“各退一步”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家事调解员的温情疏导下,妹妹们的态度逐渐软化,她们开始反思,这场官司争的是房产,伤的却是无可替代的兄妹亲情。

大哥也坦诚地说道:“我争的也不是这多出来的几个平方,是要一个说法,是我这些年对家的付出被认可。”

法庭上,兄妹四人逐渐放下心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差异化分配的调解协议:大哥继承房屋28%份额,三个妹妹各继承24%份额。

虽然只是4%的微小差距,却代表了一家人对大哥主要赡养贡献的认可和对亲情的共同珍视。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四兄妹及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这场持续数月的家庭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