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无牌车遇到交警检查,突然停车与妻子换座并称自己没开车,没想到被同车的女儿指认,受到应有的处罚。
8月2日21时许,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与北京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新能源汽车在即将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随后,一名原本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子迅速下车,绕至驾驶位拉开车门准备落座,这一异常“换驾”举动立即引起民警高度警觉。
与此同时,执勤民警快步上前,依法使用酒精测试棒对车内两人进行快速筛查。当测试棒靠近驾驶座方向的一名男性(后经核实为李某某)时,红灯瞬间亮起,提示有酒驾嫌疑。
面对民警询问,该男子坚称自己并未开车,辩称“我抱着孩子,一直坐在后排”,企图以家人作证蒙混过关。然而,坐在后排的小女儿明确指认:“俺爸爸开的!”民警当即严正告知:“谎言在执法记录仪面前无处遁形,全程都有音视频留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驾驶人李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交代:当晚他聚餐时喝了一瓶多啤酒,自认为“没喝多少、路也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至此处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情急之下将车停下,忙与妻子临时换位,试图逃避处罚,不料被当场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驾驶证记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任何“临时换座”“谎称未开”等侥幸心理,在科技手段与群众监督面前终将无所遁形。酒驾没有所谓的“安全量”,路程再近也不是侥幸的借口。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