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正抓紧制定第四个“大气十条” 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地区等作为强化区域

红星新闻 2026-08-1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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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情况。

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徐必久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印发实施三个“大气十条”,分别是201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三个“大气十条”系统设计、接续用力,推动我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5年,全国PM2.5浓度降到28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59%,重污染天数比例降到了0.9%,是有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徐必久

“但是大气污染治理还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仍然要保持耐心和定力。”徐必久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充分、不稳固、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仍然处于从“明显改善”向“全面改善”过渡的关键期,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压力依然较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然任重道远。

徐必久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抓紧制定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也是第四个“大气十条”,将重点从“更高、更准、更科学”上下功夫。具体来看,有以下特点:

标准要求更高。以PM2.5治理为主线,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引领,按照《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收严PM2.5浓度限值,并同步加严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浓度限值,推动空气质量从明显好转迈上好上加好、好而持久。

分区施策更准。主要抓三大区域,对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三大重点区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地区、新疆“乌-昌-石”区域作为强化区域,对标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治理,将粤港澳大湾区、福建、海南作为先行区域,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探索低浓度条件下的改善路径。通过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实现空气质量全域提升。

路径措施更科学。坚持结构转型和污染减排“两手抓”,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治理减排,谋划开展一批重点行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比如清洁运输行动、大气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VOCs综合治理工程,推动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同时,制修订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创新财税、价格、金融、环保等差异化管理政策,加快推进智慧化监测和非现场执法“两场变革”,提升精细、高效、智慧监管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用更多蓝天白云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