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称,为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颜值”,增强城市“气质”,提高城市“品质”,创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告提出,临街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外墙,临街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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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临街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有市民称,之前没有约束的时候,有邻居喜欢晾晒一些东西,不是很安全,容易高空抛物;还有市民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让这个新规能落实落地。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称,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2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
相关通告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在相关媒体报道下,不少市民留言:“以后阳台外还能不能晾衣服、晒被子?”“什么物品算‘有碍市容’?”“真要罚的话罚多少?”
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有网友认为新规将有效提升佛山市容市貌,但也有公众质疑,存量老房可能面临较大的改造成本,且适用范围和边界仍需细化。有网友担心日常晾晒衣服、被子也可能面临罚款,影响正常生活。此外,哪些东西可以晾晒、哪些不能并未明确,不少网友担忧,在未明确“有碍市容”物品的具体目录和认定的标准下,“有碍市容”的评定标准存在一定主观性。
据悉,该规定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媒体表示,目前已收集到近百条意见建议。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居民楼的窗台与阳台是个人财产,居民本人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在不违反安全的情况下也有使用的自由。政府部门需要明确管理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解释空间,比如哪些街道和楼面,以及什么是所谓“有碍市容”。否则,留给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容易诱发执法纠纷矛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许多老旧小区的防盗网是多年前安装的,符合当时的规范或未被禁止。新规若要求所有存量防盗网一律拆除或改造,且不区分建筑年代、结构条件及业主经济能力,可能面临“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挑战。此外,对于防盗网整改逾期不改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这一数额对于普通居民而言属于较重处罚。“出台相关规定时,应当充分论证该罚款额度的法律依据来源,确保其不突破上位法对规章设定罚款的限制,并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