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开窗忘关致高价宠物猫坠亡,一审判赔1.5万余元,当事人上诉

红星新闻 2026-09-17 13:23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家政人员照料宠物不当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家政人员归某在照料宠物猫期间未关纱窗,导致猫坠楼死亡,构成违约。雇主杨某对高价值宠物选任无经验人员照看,且未明确警示安全事项,也存在过错,酌定其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归某赔偿杨某损失15750元。目前归某已提起上诉。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去年5月,雇主杨某与某家政服务公司、家政人员归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归某为杨某提供做饭、打扫卫生、洗碗等家政服务,合同中未勾选“宠物喂养”服务。

去年12月,杨某因回老家两周,通过微信告知归某,家里的两只西伯利亚森林猫无人照顾,希望归某“一三五来,来弄猫就行了”,归某回复“可以”。当月10日,归某在收拾打扫猫舍时,将猫舍纱窗打开后忘记关掉,导致一只猫从楼上坠下死亡。而原因是归某在屋内时,“觉得味道太大了,我就打开透透气”“(但)那个纱窗有缝隙”。

事发后,多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杨某便将归某及某家政服务公司起诉至龙泉驿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猫咪损失225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庭审中,杨某明确表示仅向归某主张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与归某已就外出期间由归某照料宠物达成口头补充协议,归某负有妥善照料宠物并检查、关闭门窗、纱窗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注意义务。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物业群照片等证据显示,该猫是从20楼未关闭的纱窗处坠楼死亡。结合高层建筑、纱窗开启、宠物活动习性等客观事实,法院认定归某未关闭纱窗与猫咪坠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损失数额,法院查明,杨某为购买该西伯利亚森林猫实际支付17000元,另支付运费5500元,合计22500元。归某虽辩称杨某举证不足,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纳。因此,杨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500元。

法院同时指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高价值宠物所有权人,对口头委托照料事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外出十余天,将高价值宠物交由不具备专业宠物照管经验的家政人员照看,未选择专业寄养机构。

虽然杨某曾于去年7月提示过关窗,但去年12月委托时仅笼统要求“弄猫就行了”,未就“不得打开纱窗”“离开时必须关闭纱窗”等关键安全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警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被违约方对损失发生有过错的,可减少相应赔偿额。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合同约定,法院酌定杨某自行承担30%责任,归某承担70%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归某向原告杨某赔偿损失15750元,并驳回杨某其余诉讼请求。

目前归某已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