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可以结束,工作群可以解散,但规则不能跟着“退群”。
文/李瑞峰
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半个月工资仅收到55元,从申请劳动仲裁到二审判决耗时约9个月,打工人小古(化名)维权路上的这几组数字,引发广泛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小古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半遇职场“冷板凳”,被迫离职后,她的维权过程经过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这期间,她把自己的经历唱成歌火了。9月1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通报称,涉事用人单位已向小古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费用。针对她新提出的社保相关诉求,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处,督促涉事企业依法办理相关事项。
人们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可能始于令人咋舌的845个工作群,但了解纠纷始末后,会发现荒诞的数字之下,还埋着一个更刺痛人的问题——电脑可以搬走,工作群可以踢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可以踢掉的吗?
845个群,藏着怎样的职场逻辑
845个工作群不是凭空产生的。小古表示,工作6年间公司因接业务、搞活动等不断拉群,“为了不错过重要信息,我的置顶群聊就有128个”。
群的数量多寡,或许不足以判断公司管理是否合规合法,但845和128这些数字实在刺眼,它放大了当今职场的一种症候——工作日渐被拆装进一个个群,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被切割分散。
项目群、部门群、客户群、业务群……大到企业全体,小到临时任务,都会拉不同的群。进群未必会写进劳动合同,却往往成为员工难以拒绝的隐性义务。员工看似在进群,实则进入的是一段段具体的工作关系:接受谁的指令,负责什么任务,对接什么人,都靠群来完成。
群,将工作关系切得越来越碎,让企业的手伸得越来越长。它不再只是沟通工具,而开始成为企业管理和支配员工的载体。进群,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安排;踢群,表示着一段工作关系的结束。这是企业管理的常态操作。
非常态的操作则是,当踢群与收走电脑、工位监控、不安排工作等行为叠加在一起,踢群就成了斩断员工工作关系的“暴力”手段,也呈现出变相“驱逐”的意味。
更值得琢磨的是,企业通过建群、进群、踢群等方式,支配权越来越大,也放大了劳资双方之间的权力不对等。问题在于,工作群可以一键踢出员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不能一键清零。
9个月维权,企业真正瞄准的是什么
除了845个群,9个月的维权之路,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数字。
企业让小古坐了近一个月“冷板凳”,小古无奈离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2025年12月8日,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小古的大部分主张。但企业不服,向法院起诉,小古提起反诉。一审判决后,企业继续上诉,直到今年8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基本上支持一审结果。而此时距离她申请劳动仲裁,已过去约9个月。
9个月过去,本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一样也没少。既然这笔钱依法必须兑现,企业何苦在员工微信讨要薪资时拒不结清,一路拖延至劳动仲裁,再耗到一审、二审?企业瞄准的是漫长的诉讼周期,还是劳动者的耐心与维权信心?
劳动争议中的劳资双方固然都享有诉讼权利,但双方力量差距较大时,程序上的“平等”,可能并不等同于实质上的“平等”。
↑被踢出群的截图。图据扬子晚报
比如,企业的管理手段迅速,搬电脑、踢出群、停工作,只需一天就能把劳动者摁到冷板凳上;企业有法务、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充足的资源去应对。劳动者多是“势单力薄”,还要承担收入中断、精神消耗、甚至“闹大了不好再找工作”的隐性压力。正如小古的前同事所说,当时离职也被坑过,但因为觉得太麻烦、浪费时间精力,没能像她这样维权。
所以,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只是维权有没有渠道,更是侵权与维权之间的成本是否过于悬殊。企业耗得起,劳动者未必。要想打破这种“不平等”,不能只靠劳动者个人的努力,更要依法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不能把劳动纠纷当成一笔可以计算的“经营成本”。
判决履行,不是劳动纠纷的终点
8月27日,涉事企业向小古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费用。对小古提出的社保相关诉求,当地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核处。
钱付了,判决履行了,这是法律要求。但公众心中的不平,难以因此清零。工资、社保、公积金,为什么这些原本应当由企业主动履行的义务,总要等劳动者留证据、跑仲裁、上法庭等多方奔走之后,才能一项项得到解决?
守法不能成为纠纷发生后的补救动作,而应该是企业经营的起点。
人们真正关心的是,对于企业收走电脑、停止工作、踢出工作群等变相“驱逐”行为,是否可以建立更清晰的认定标准?对于企业明显以拖延、消耗为目的的行为,能否有相应的约束乃至惩戒?对于薪酬、社保等基本权益,能否通过更严格的日常监管和事后惩戒,让企业从一开始就不敢抱有“能拖就拖,拖不过去再处理”的侥幸?
说到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不是给正常经营增加负担,而是不能让失范企业占便宜。
人们反感的并不只是845个群、55元工资或9个月维权中的某一个数字,更是这些数字拼在一起后形成的职场观感:企业掌握管理权,可以迅速决定一个人的工作处境;劳动者一旦权益受损,却往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漫长的取证和更大的成本去讨一个说法。
一个清朗的职场环境,不该把“留证据、懂仲裁、敢诉讼”变成劳动者的必修课。845个群可以踢掉一个人,却踢不掉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更踢不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劳动关系可以结束,工作群可以解散,但规则不能跟着“退群”。真正值得期待的,也不是劳动者越来越擅长维权,而是有一天,他们不必为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一次次走上维权之路。
编辑 赵瑜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