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16日发布4件中国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内容。
该案中,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开发、运营了14个赌博网站、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菲某跨境赌博集团安排,在中国成立某软件科技公司,为该赌博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网络赌博软件开发、编写服务器代码、对服务器和域名进行管理、维护赌博平台等。经查,黄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216万余元人民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赌博犯罪集团安排,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解析该案典型意义称,本案即为中国法院依法严惩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犯罪的典型案例。
行为人明知是跨境赌博集团,仍根据其安排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构成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
来源:中国侨网综合法治网、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