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出生的李某曾是某镇一名动物检疫员,从2022年3月开始,他伙同另外两人虚报当地养殖场病死猪6万余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29万余元,李某实际分得37万余元。此外李某还涉及行贿受贿。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李某被数罪并罚,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起,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镇动物卫生监督组检疫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另外两人在收集病死猪时,采取更换耳标和拍摄背景,重复拍摄病死猪照片的方式虚报病死猪头数,套取政府拨付的病死猪收集费。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李某伙同另外两人虚报养殖场病死猪6.087万头,其中2023年2月之前虚报的2万余头每头获得收集费20元,之后虚报的4万余头每头获得收集费18元,三人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29.4146万元,其中李某实际分得37.58115万元。
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生猪检疫、输送工作岗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45.5万余元。此外,李某还为“感谢”时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组组长陈某违反规定让其兼任收集员和检疫员,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陈某3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物129.4146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4.135214万元,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在贪污犯罪中,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