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重庆法院2025年度刑事审判
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包含一起涉毒案例
罗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一)关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事实。
2020年9月9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接到唐某某要求购买4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电话后,安排程某(已判刑)送毒品。次日1时40分许,程某携带毒品到达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唐某某家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程某身上查获一袋红色片剂状毒品疑似物,净重38.3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罗某某为逃避刑事追究,从重庆市潜逃至缅甸。
2021年8月初,罗某某为贩卖毒品牟利,安排潘某波(已判刑)接收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净重1641.47克。
2021年9月,罗某某从缅甸毒品上家处购买约20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净重18303.51克)后联系余某军(已判刑)接收其中约15万
2022年7月,为贩卖毒品牟利,罗某某联系皮某(已判刑)接收一批甲基苯丙胺片剂8495.4克。此外,罗某某还与董某元(已判刑)商议,由罗某某从缅甸走私毒品入境运送至重庆,由董某元接收后销售牟利。
2022年7月初,罗某某与他人在缅甸组织约25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23526.3克)走私入境,进入云南后运往重庆。
(二)关于偷越国(边)境事实。
2020年9月10日,为逃避刑事处罚,被告人罗某某从云南省偷越国境至缅甸。2022年10月20日,罗某某在缅甸佤邦勐平经济开发区被当地警方抓获,11月13日被移交中国警方。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罗某某多次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52005.02克,且在与另案被告人程某、王某春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潜逃期间继续在境外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在明知前次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情况下,继续多次实施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直接与各毒品下家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等内容,从境外输入大宗毒品,又系累犯、毒品再犯。对罗某某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某某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毒品问题被称为现代社会“三大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