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漂流船被卡洞中,遭后方船只碰撞致溺水昏迷 起诉景区及保险公司获赔5000余元

红星新闻 2026-09-18 15:22

女子和家人在河南省灵宝市一景区游玩漂流项目时,漂流船被卡山洞,后方漂流船经过时发生碰撞,导致女子被压溺水并陷入昏迷,女子后经送医治疗。事后,女子起诉景区所属公司及其投保保险公司索赔1.8万元。9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本案判决书,认为景区所属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投保有公众责任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449元。   

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3日。当天,女子赵某与孩子及其他亲友共七人,到被告某公司开发的燕子山风景区游玩。判决书显示,当天下午在进行漂流项目游玩过程中,赵某等人乘坐的漂流船在经过山洞时被卡,后方漂流船经过时又发生碰撞,致使赵某被压溺水并陷入昏迷,同行人员将赵某救起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赵某诉称,当天在黑暗环境中被压在船下太久造成昏迷,后经同行人员自救,堵塞船只被疏通,原告随船顺水而下,后被其他随行人员救起。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随后,赵某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溺水、肺炎”。 事后,赵某将涉事景区所属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据悉,被告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法院认定赵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449元。审理中,因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导致本案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燕子山景区参加漂流项目时被压,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救援,致使原告昏迷,被告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被告某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公众责任险,故原告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赵某5449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