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务加入”认定,打通了足浴店连环转让背后的责任链条,“钱不是我收的”不能免责。要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加强事前监管,让风险信号在损失发生前能抵达每一个预付钱的人。
文/柯锦雄
近日,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为预付式消费维权找到突破口。
2025年12月,金堂县一家足浴店老板失联,涉及130名消费者、约51万元未消费预付款。该店多次变更经营者最后注销,新店沿用老招牌承接会员后又转让、停业。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未果,经成都市消委会推荐,金堂县消委会委托律所提供诉讼支持,选取易女士、代女士个案示范维权。法院认定后续加入的经营者构成债务加入,店铺转让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判令直接收款的经营者退款,相关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以“债务加入”认定,打通了足浴店连环转让背后的责任链条,“钱不是我收的”不能免责。案件情形比较普遍,但普通消费者如何走通这条维权路径仍需清晰指南。
↑资料图。图据ICphoto
预付式消费维权为何难?
经营者卷款跑路,用法律语言来解释就是合同一方以实际行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后果是,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看起来权责清晰,但落到现实中并不简单,上述案件算是充分体现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几大难点。
一是个体消费者损失小,维权成本高。据统计,这家足浴店纠纷涉及130人,未消费金额约51万元,算下来人均纠纷不足4000元。而消费者想要回这几千元可能需要不断跑监管部门,这类纠纷属于民事范畴,监管部门多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不可避免会投入较多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深恶痛绝之处正在于此,维权成本可能大于损失,有些人可能早早就放弃了。
二是法律关系复杂,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一般卷款跑路的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有一个特点,跑路前,经营者主体经过多次变更。
以上述足浴店为例,隐润堂于2024年1月申请注册、2025年9月9日申请注销,期间3次变更经营者;张某随后在同一地址注册道康足浴店,沿用原招牌,2025年11月28日注销,此后实际经营者赵某某停业失联,这期间至少经历了6任经营者。易女士称,每次到店都发现店员更换,“后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整理材料时才发现,一年多时间里竟然有几十个收款方”。而不同的消费者,在不同的经营者经营阶段,可能都有充值消费,纠纷对应责任主体因店铺频繁转让也各不相同。
三是证据收集难,维权门槛高。有些预付式消费缺少纸质合同,很多消费者看到充值优惠后冲动消费。至于使用期限、次数、单次价格虽然在宣传页上有所体现,但消费者一般不会保存这些证据。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等具体信息的证据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至于经营者之间相互转让的协议,消费者更是无从得知。
让维权不被“新店不理旧账”挡住
该足浴店案例,集中回应了预付式消费维权中的几个关键难点。当地消委会牵头,采用“专家评审+律师代理”协同工作机制,破解法律关系复杂难题,制定精准诉讼策略,降低了个体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维权也更有力。当地市场监管局及时介入,执法人员当场固定经营资料,调取消费者充值金额、消费次数、剩余预付款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消费者只能找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经营者传统的抗辩思路是“钱付给谁、谁来退”,而收钱的前任经营者会采用店铺已转让、并非合同主体的抗辩。前后任老板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的权益无法落地。本案中,承办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及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后续经营者以实际承接会员服务为由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明确,债务加入不以实际提供服务为前提,既然承诺承接原店会员服务,就应在承接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最终判决突破了“钱付给谁、谁来退”的传统观念,扩大责任主体,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消委会支持诉讼、公益律师团、先示范诉讼再指导批量参照,提供了“告谁、怎么告”的模板。消费者可沿工商登记历任经营者追问责任链,不再被“新店不理旧账”挡住。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路径的走通背后有完整的支撑链,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独自完成证据收集、主体确认、跨地域送达、多被告应诉这一整套动作,维权成本依然较高。要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加强事前监管,比如预付费资金存管对中小经营者不留盲区,经营主体变更的风险预警及时告知消费者,让风险信号在损失发生前能抵达每一个预付钱的人。
编辑 赵瑜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