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钱某凭《退休返聘协议书》重返幼儿园工作。协议约定:聘用期间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由钱某自行承担责任,幼儿园不承担工伤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然而,钱某在幼儿园操场被幼童骑车撞倒摔伤,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钱某起诉幼儿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幼儿园试图以协议“免责”,但该约定实际效力有限。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事先约定予以免除,涉案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幼儿园一方的责任,应属无效。钱某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幼儿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赔偿并非“全有或全无”。法院同时指出,钱某作为生活教师,明知操场上有幼儿骑自行车,却未及时留意孩子活动状态,自身亦有过失。最终酌情认定钱某自负30%的过错责任,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解释,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再返聘,与单位建立的已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的责任认定遵循过错原则,重点看三点:一是损害是否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钱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陪同幼儿活动时受伤,属履职期间受伤;二是接受劳务一方有无过错,幼儿园明知操场存在幼儿骑车风险,却未采取有效防范和提示措施,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三是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无过错,钱某疏于观察,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过失。
法官提示,此类问题在退休返聘中具有一定典型性。用工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和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格式条款预先免除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分散风险,并落实安全提示与防护;返聘人员签署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留存协议、报酬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作业中规范操作、量力而行,受伤后注意保存事故经过和医疗票据以便维权。
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