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县零散分布有200余座散葬烈士墓冢,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形。因数量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遂上报至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家界市院)。张家界市院经初查,案涉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桑植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负有保护、管理职责,张家界市院于2026年7月1日对县政府立案,并迅速组建办案组全面开展调查。
办案组采取全域实地踏勘、拍照固定证据与调取履职台账、查询文史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相结合开展调查,查明:229座散葬烈士墓分布于全县21个乡镇,存在道路通行不便、碑体风化、祭扫条件缺失等管护不到位情形,破坏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7日,张家界市院召开磋商会,与县政府开展磋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院)、张家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会指导。磋商中,县政府对案涉公益损害事实及其法定职责均无异议,接受全部整改意见,承诺积极部署推进整改落实。
会后,张家界市院跟进监督发现,由于全县散葬烈士墓数量众多,零散分布范围较广,集中迁葬需统筹协调财政、文旅广体、自然资源、各乡镇政府等单位共同配合完成,且部分烈士后代不同意集中迁葬,相关整改资金未列入预算,导致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遂于2026年8月7日,向县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进一步摸排核实全县散葬烈士墓底数,掌握数量、位置、保护现状等情况,录入“褒扬纪念管理系统”。二是按照“应迁尽迁,就近迁葬”的原则,开展集中迁葬工作,需要新建烈士墓区的依法规划建设,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为破解整改资金难题、保障集中迁葬实施,湖南省院多次商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桑植县追加项目,争取专项保护资金300万元。
2026年9月15日,县政府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桑植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进行全覆盖核查,查实桑植县散葬烈士墓总数为229座,安葬烈士人数为243名;二是就集中迁葬征求近亲属、所在村委意见后,决定对其中的105座烈士墓进行集中迁葬,对烈士后代不同意迁葬的124座烈士墓已签订就地管护协议;三是制定了桑植县散葬烈士墓工作实施方案,举行多批集中迁葬仪式,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烈士遗属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全程见证。105座散葬烈士墓已全部分批就近迁入全县14座烈士陵园。张家界市院审查认为散葬烈士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遂依法终结案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