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遏制“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明确界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
据悉,《暂行规定》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作出系统界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打假”“维权”等为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暂行规定》中列举了十二项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综合研判因素,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等,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与商品属性、正常使用周期、保质期或者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
(二)短时间内多次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购买相同、相似商品或者接受相同、相似服务,并就相同或相似事由反复多次投诉举报;
(三)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或因同类商品、服务获得赔偿后,仍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同类商品、接受同类服务并就相同事由投诉举报;
(四)一年内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诉求次数明显异常(同一事项重复诉求除外),且诉求材料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征;
(五)冒用他人名义投诉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拒不配合身份核验,或存在不配合相关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法定正常渠道沟通处置等情形;
(六)主动要求向被举报经营者披露个人身份信息,明显违背正常维权行为模式;
(七)存在多人协同、批量操作特征,包括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或使用同一证据材料针对不同经营者投诉举报;
(八)未举证存在人身、财产实际损害,仅以产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索赔;
(九)以牟利或扰乱正常经营为目的,频繁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
(十)以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恶意差评、反复滋扰等为要挟,向经营者或平台索要赔偿、补偿、顾问费、咨询费等财物;
(十一)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恶意制造或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进行投诉举报;
(十二)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考虑的因素。
记者看到,虽然《暂行规定》列举了十二项综合研判因素,但也同时明确,不得仅凭单一因素就作出判断,具体量化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打击职业索赔可提级处置
鼓励正当维权、公益性举报
《暂行规定》要求,在处置环节,要严格区分“消费者合法维权行为”与“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坚持鼓励正当维权和公益性举报,依法处置牟利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对具有牟利性特征的投诉,经综合研判后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调解。
对具有牟利性特征的举报,重点审查线索真实性、立案必要性与奖励资格。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涉嫌违法事实重复举报同一被举报人的,不再另行处理,以补充新事实为由再次举报的,可以合并处理。
针对短期内出现的大量同类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申请,《暂行规定》明确集中处置原则,区(市)县级部门应及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市级部门可按规定提级办理或指定某一县级部门集中办理,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可依法提级审理。
十一部门协同共治
强化信息共享与行刑衔接
《暂行规定》明确,市场监管、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林草、商务、文广旅、卫健、信访、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等十一部门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刑线索的信息互通与业务协同,统一处置尺度。
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共享。实现线上甄别、预警和提示,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定位监管薄弱环节。
对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公司化、团伙化作案。
网信部门要对以“打假”“维权”为名“蹭热点”“博流量”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要提升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降低合规风险。
《暂行规定》强调对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对餐饮、商超、电商等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多发领域编制专项合规指引,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与风险提示,引导经营者规范标签标识、完善内部管理。
同时,《暂行规定》要求,在行政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线索核查期间,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立案;经立案调查,符合上述情形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
此外,鼓励经营主体在受到涉嫌违法的索赔行为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固定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暂行规定》所指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娱乐、餐饮住宿、健康服务等消费领域发生的权益争议。规定施行后,其他具有消费投诉举报受理职责的部门,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治理进入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这也将持续优化成都的营商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成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