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由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在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方面实行“新老划断”。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政策执行;纳入省、市智能建造试点或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2026年底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样沿用原政策。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通过存量盘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经区政府评估风险、确保按期交付并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分别在2027年底、2028年底前按原条件申请预售。
最受关注的变化在于新出让土地项目。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确需预售的,单体建筑主体结构须完成屋面结构层混凝土浇筑,经区住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确认达到封顶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资金监管方面,按新出让土地执行预售管理的项目,购房人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现房销售项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须直存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具备竣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
对符合原有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规定的项目,可申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确保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监管资金不得低于该额度的70%。
融资协调方面,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预售项目,经主办银行与企业充分协商,可通过新增融资、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也在同步优化。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除竞买保证金外,剩余出让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在建设周期内分期缴纳,半年内不低于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最长两年内全部缴清。
来源:央视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