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相识仅两个多月便按习俗举办婚礼,女方当时已怀有身孕,女儿出生后二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认为女方属于骗婚,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各类款项合计约36万元;女方则称,拒绝领证是婚礼当天才得知男方刻意隐瞒其父亲身患残疾,因脑梗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信任崩塌才不愿登记。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万余元及黄金对戒一枚,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赵某认为徐某蓄意拒绝领证、存在骗婚行为,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彩礼、酒席钱、各类转账红包,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与亲子鉴定费用。
一审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赵某提交聊天记录,称徐某自始没有领证意愿,不存在真实共同生活,理应全部退款。徐某辩称,如果没有结婚意愿,不会筹办婚礼、公开办酒并生育孩子。其不愿意领证的根本原因,是在婚礼当天意外得知男方父亲身患残疾,因脑梗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而男方却一直刻意隐瞒。她还提出,彩礼已经用于孕检、分娩、育儿和日常开销;是赵某无端怀疑孩子血缘,主动申请亲子鉴定,3200元鉴定费应当由男方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徐某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万余元以及黄金对戒;驳回赵某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双方分担,亲子鉴定费由赵某承担。
判决后,赵某、徐某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赵某上诉坚持全额退款,提交家中监控视频,证明其父亲可以行走劳作,认为女方虚构事实骗婚。徐某上诉则提出,男方隐瞒足以影响婚姻决定的家庭情况,构成欺诈,且让她在已经怀孕的情形下陷入被动;双方已经办酒、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儿,彩礼与酒席钱不应返还,请求改判驳回男方全部诉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父母健康状况属于家庭伦理情感范畴,并非法律规定婚前必须主动告知的事项,徐某主张的欺诈事实证据不足。双方筹办婚礼、举办仪式、生育子女的行为,足以证明二人曾有真实结婚意愿,未领证是家庭矛盾、观念差异、感情不和等多重因素导致,不可归责于单方。
法院明确,未领证但已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的婚约财产纠纷,需结合款项用途、生育事实及当地习俗酌情判定。本案多数小额往来属于民俗赠与、情谊转账及子女抚养开支,无需返还,一审酌定返还金额合理。
最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