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男友,女子赵某为还债,竟通过闪婚骗取另一名男子彩礼18.8万元,其间她仍与男友保持恋爱关系。10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阳南明区法院于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资料图
25岁的赵某系贵州黔西市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张某(在逃)共谋,以与他人闪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再借故离婚,以达到不予退还或仅部分退还彩礼之目的。
去年12月初,赵某经张某介绍至某婚介公司相亲,其与王某相亲成功,并于12月6日登记结婚。12月11日,赵某随王某回到江西王某家中。12月17日,赵某以需担任朋友婚礼伴娘为由,与王某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安排在贵阳后自行活动,此后仅偶尔与王某联系。
今年1月27日,两人再次回到江西王某家中。2月,赵某返回贵州后,便不再与王某联系。经查,赵某骗取王某彩礼共计18.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
法院还查明,去年10月,赵某与另一名男子王某乙确立恋爱关系,在上述期间,她仍与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2日,赵某在贵阳南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