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搭把手”“帮个忙”,再正常不过。可如果帮忙途中出了事故,责任应该怎么算?近日,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无偿帮工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出了答案: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要担责;被帮工人作为受益人,也需承担相应风险。
互换车辆帮忙,结果撞上山体
方某与李某都是常年跑货运的个体司机。2024年5月27日上午,两人相遇后商量好互换车辆:李某驾驶方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去水泥厂卸货,方某则驾驶李某的空车去装货。
不料,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驾驶方某的货车行驶途中撞上山体,车辆受损,李某本人也受了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方某要求李某赔车,李某则要求方某赔人。协商无果,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驾驶过程中有违规接听电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帮忙归帮忙,责任归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双方是否构成无偿帮工关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法院认为,李某基于朋友情谊,自愿、无偿为方某驾驶车辆完成卸货事务,方某是直接受益人,双方形成“无偿帮工”法律关系。情谊归情谊,一旦发生损害,就要按帮工关系的法律规则来“算账”。
关于方某的车损:李某是专业货运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他违规接听电话,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应对方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关于李某的人身损害:方某作为帮工活动的直接受益人,享受了无偿帮助带来的便利,就应承担相应的运行风险;作为车主,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提示义务。
综合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及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李某对方某的财产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方某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无偿不等于免责,受益就意味着担险
“免费帮忙,出事与我无关”,这是许多人认知中的危险误区。法官提醒,法律鼓励善行,但绝不保护盲目冒险。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专业司机违规接听电话,正是鲜活警示。
对被帮工人而言,受益就意味着担险。享受了无偿帮助带来的便利,就应承担相应风险,并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不能因为“没花钱”就认为可以完全免责。
法官表示,本案的裁判既没有让帮工人寒心,也没有让受益人置身事外,而是通过精细的责任划分,让双方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后果。情谊不能替代责任,善意不能免除义务。唯有守住安全底线、各尽其责,互助互爱才能走得更远。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