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

深圳大件事 2026-10-16 08:27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如果乱按喇叭将被处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那要是遇到

需要提示行人、车辆的情况

我们要怎能么办?

文明驾驶

这些要牢记

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

来源: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