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大象新闻记者从“山东淄博男子捉奸被诉案”当事人路某某代理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路某某已于10月8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4日给路某某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路某某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于10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据了解,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2.5万元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
2026年10月8日,在收到无罪判决的
《申请书》显示,路某某提出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同时加入父亲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近300万元。此外,他还要求法院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对当年办案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案情经过
2021年3月28日,路某某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内看到妻子与陌生男子刘某某躺在床上,愤怒的路某某随即拍下二人视频,之后收下了刘某某提出补偿给他的2.5万元。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路某某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定,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摄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的。对此,路某某的陈述截然不同,他称涉案钱款系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路某某的不断申诉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决定。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现双方已离婚)与刘某某系情人关系,相识近3年。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0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路某某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于10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来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