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圈里的小牛数量日渐增多,而上百头膘肥体壮的成年大牛却悄然消失。只清点牛只总头数的粗放管理,让这场“偷梁换柱”的骗局“潜伏”近一年。直到一张“本不该出现”的过磅单据被误发到公司微信群,这桩监守自盗案才浮出水面。
近日,经襄阳市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168万余元。
“黑手”伸向公司存栏的成年大牛
韩某系某牧业公司下属养牛场的管理人员,同时还是该公司投资人的亲属。凭借这层关系,他实际掌握着牛只饲喂、圈舍管理、牛只进出场核验等核心管理权限。
从事牛只买卖生意的李某看中韩某手中的职务便利,刻意拉拢交好,时常邀约韩某出入各类高端消费场所。
在李某的怂恿下,韩某购置了豪车,也因此每月背负着一笔数额不小的车贷。待韩某手头资金周转捉襟见肘时,李某又主动出借资金,却约定了高额利息。
高端消费支出、每月车贷还款,再加上利滚利的高息债务,多重压力下韩某很快入不敷出。
面对无力偿还的欠款,两人非但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将“黑手”伸向了公司存栏的成年大牛,密谋由韩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盗卖,用卖牛所得填补债务缺口。
“偷梁换柱”掩盖大牛被盗卖实情
二人很快明确了具体的作案流程,即韩某利用自身管理职权,私下安排场内员工,避开企业内部正规审批流程,专挑深夜等监管薄弱时段,将场内成年大牛赶出牛舍装车外运;李某则负责对接外地牛贩,将盗运的大牛销往周边县市。
为掩盖大牛被盗卖的实情,二人想出一条“妙计”,每盗卖一批大牛,就从外地低价购进一批小牛运回场内顶替,从而保持账面存栏总头数不变。
而这一操作其实暗藏着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破绽: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场内饲养的牛只均需佩戴专属耳标、耳钉,相当于每头牛的“身份凭证”,记录牛只来源与存栏信息。而二人外购回来用于充数的小牛,则没有佩戴公司统一耳标,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端倪。可企业日常核查只清点数量,并未逐头核对耳标,价值高昂的成年大牛就这样被廉价的外来小牛悄然替换,巨额价值差被掩盖在牛栏深处。
为掩盖犯罪事实,二人先后花费60余万元购入100余头无耳标小牛回场充数。对于盗卖大牛与购置小牛的差价,李某先行扣除韩某所欠借款本金与高额利息,再扣除运输、中介等交易成本后,剩余非法获利由两人瓜分,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个人挥霍。
错发的大牛过磅单据导致东窗事发
再缜密的算计,也难逃法律制裁。
2025年1月,韩某在完成一次盗卖大牛操作后,不慎将该批大牛的过磅单据发到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微信群,而事发当日企业并未安排大牛出栏,这份凭空出现的过磅凭证立刻引起管理层警觉。
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养牛场实地核查,很快发现多处疑点:场区监控被人为切断,韩某曾私自安排工人赶牛出场,场内多出一批未佩戴耳标的陌生小牛。种种迹象均指向内部人员作案,企业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很快查清该起犯罪事实,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韩某、李某二人提请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到案后,韩某、李某二人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经过细致阅卷,判断该案背后存在作案周期长、作案次数多等特点,并极有可能存在漏罪漏犯。检察机关随即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沿着牛只进出场台账、二人资金交易流水、货物运输记录等多条线索深挖扩查,逐一甄别赶牛、装车、运输等环节人员的主观明知情况,排查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其他共犯。
随着证据链条不断夯实,最终查实,自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二人先后作案10次,共计盗卖大牛105头,涉案金额从立案初期的10万余元,最终核实认定为168万余元;一名协助作案的知情人员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场内这些无耳标的外来小牛,也成为印证二人“以小充大”作案模式的关键实物证据。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同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全案证据开展释法说理。面对完整扎实的证据链,韩某、李某从最初只承认部分作案事实,转变为自愿供述全部10起犯罪事实。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数额认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案件办结后,枣阳市检察院结合该案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风险,深入辖区养殖场、涉农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面向养殖户、一线从业人员宣讲职务侵占、盗窃等常见涉企侵财犯罪的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及时筑牢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