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阿尔茨海默病后,124万余元存款被女儿、女婿分6次擅自取走,法院:侵权行为成立,返还全部存款

新京报 2026-10-25 10:10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阿尔茨海默病老人124万余元存款被女儿、女婿擅自取走,法院依法判决返还,以司法裁判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胡老太育有鲁大花、鲁小花两个女儿。2022年3月,胡老太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2023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女儿鲁大花为胡老太的监护人。

之后,女儿鲁小花及女婿张某分6次将胡老太名下两张银行存折中的存款本息合计124万余元取出。鲁小花及张某先称是母亲请其代为保管,后又称是母亲赠与,不同意返还。胡老太作为原告、鲁大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女儿鲁小花及女婿张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返还银行存款本息1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老太患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胡老太如鲁小花所主张的曾将存折委托他人保管或赠与他人,该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同意、追认的情况下,无效或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涉124万余元应为胡老太所有。鲁小花、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取得上述款项经过胡老太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且至今未予归还,行为存在过错,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鲁小花、张某返还原告胡老太存款124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鲁小花、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子女代为保管老人存折不意味着取得老人财产。当老年人因年迈、疾病等原因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妥善处理与老年人财产相关的事务。

结合本案,法官提示,代管老年人财产应当规范、透明。子女受老年人委托代管存款、存折、银行卡等财产的,应当明确保管权限,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及时告知,不得擅自取用、转移或据为己有。老年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处分其财产必须依法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老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老年人在意识清楚时,可以通过意定监护、遗嘱、公证等方式提前安排晚年生活和财产事务;妥善保管存折、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发现财产被侵占的,及时报警、挂失、固定证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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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