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的一栋民宅里,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法庭没有设在法院,而是搬到了当事人家中。原告是一位老年男子,他起诉自己的亲生女儿,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在法庭调查中,一场“法理情”的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卧床老人起诉女儿,后老伴庭上哭诉“我咋办啊”
本案法官、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副庭长王龙介绍,周先生(化姓)与前妻育有一女,孩子8岁时前妻去世。后来,周先生再婚两次,女儿由爷爷奶奶和两位姑妈抚养。如今,周先生年事已高,生病卧床,在敬老院养老,需要支付服务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开销较高。据周先生现在的老伴,也是他的代理人刘女士(化姓)陈述,目前主要是她和儿子在照顾老人,她也患病,儿子一个人负担全部赡养开支,负担过重,因此希望周先生的亲生闺女也能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前,刘女士也在屋内哽咽、哭诉:“你把所有的负担都留给我和我儿子了,我还要救你,我还要管你,我又没有那么大能力,我咋办啊……”
女儿方答辩:父亲两度再婚,长期未尽抚养义务
对于原告方的诉求,被告方并不认同。被告周先生亲生女儿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被告8岁时,原告第一次再婚;10岁时,原告第二次再婚。婚后,原告长期未履行对被告的抚养、教育、照料义务,被告全程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日常起居、学习开销、成长照料均由爷爷奶奶及两位姑姑承担。律师在庭上表示:“被答辩人从未尽到父亲的监护职责和抚养责任。”
此外,被告方还提出,老人已将拆迁分得的房产与补偿款等,全部赠与了现任妻子刘女士带来的继子。目前,老人自己有退休金和存款,而被告丈夫残疾、女儿休学,家庭负担较重,难以承担过多赡养义务。“原告享有拆迁款87万多元及两套安置房,属于重大财产利益,足以覆盖其晚年生活医疗、养老全部开支,经济状况远优于普通老人,不存在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情形。更为不公的是,被答辩人将取得的两套安置房无偿赠与继子,主动处分自身全部养老保障,属于恶意处分自有财产,自愿放弃养老储备,现在转嫁风险,恶意要求亲生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被告的姑姑也出庭证实,被告初中只上了半年,后来因经济困难辍学,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她回忆说:“是我爸爸拿她的压岁钱念的半年初中,后来就不上了,念不起了,就不上了。她就一直跟她爷爷奶奶生活。”
最后,被告方提出:希望法院重新审查,起诉亲生女儿索要赡养费,是否属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官庭后进房间询问,老人回答意想不到
一边是卧床老人需要医疗和养老开销,一边是女儿认为父亲早年未尽抚养责任、财产分配另有所属。双方各有难处,也让这起赡养费纠纷显得格外复杂。
随着法庭调查深入,法官又了解到:周先生虽然将自己的房产和拆迁款赠与继子,但自愿放弃了对父母(即被告方爷爷奶奶)拆迁房产及补偿款的继承,这些遗产已由被告周女士继承。
庭审后,法官进入房间,一方面询问撤诉可能,一方面也询问老人的真实意愿。而老人回答:“我只是希望她多来看看,照顾照顾我。”随后,法官开始现场释法,向女儿说明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女儿当场表示,会尽可能增加陪伴时间,但自身家庭情况特殊、经济负担较重,确实难以承受过多赡养费用。
在面对法官询问是否愿意撤诉时,周先生回答“撤”,但尚未签署撤诉协议,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江苏新闻综合北京新闻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