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把你接过来,然后定个日子结婚”——这是郑某在网络上对恋人李某许下的承诺。
28岁湖南男子郑某为娶19岁广西女子李某,豪掷7万余元替她退掉前段婚约。没想到,李某跟他回老家仅住一晚,第二天一早便借口“出门散步”消失不见,并将郑某拉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10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及父母需返还郑某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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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乙、韦某系李某父母,被告兰某丙、黄某系被告兰某的父母。李某与兰某恋爱后于2023年10月非婚生育一个小孩。2023年11月兰某亲属按照当地风俗将62000元现金支付给李某父母作为订亲彩礼。2024年1月,兰某和李某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宴,当日兰某亲属将2200元支付给李某父母作为彩礼尾款,婚宴开支均由兰某家承担。
2026年1月,郑某与李某在网络平台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6年春节前夕,郑某与李某在某平台沟通订亲及结婚事宜,还协商了婚礼到场亲属事宜。2026年2月10日,郑某及其亲属从湖南来到南丹八圩乡协商订亲事宜。
2026年2月13日,郑某与韦某、兰某及李某签订《退亲凭证》,约定:现男方郑某一次性支付7万元作为退亲彩礼,(支付)前男方父母红包720元;每月支付兰某女儿抚养费500元,抚养至18周岁,并随时可以前往看望;从此女方李某和兰某再无任何关系;郑某带走李某后无论好坏都和兰某和李某父母再无任何关系。
几方签字捺印后,郑某亲属通过某平台转账、电子银行转账和扫码付款的方式向兰某母亲支付了70720元。当天,李某便跟随郑某回湖南老家筹备结婚事宜,但仅在郑某老家住了一晚。2026年2月14日早上,李某起床后便以出门散步为由外出不归,并拉黑郑某。
多方联系无果后,郑某以李某构成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建议通过诉讼处理,郑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依法确定为婚约财产纠纷。郑某与李某已就结婚达成合意,郑某为达成此目的支付了相应款项。李某在收款次日即无故悔婚、失联,导致双方缔结婚姻的共同目的无法实现。本案中,郑某支付的70720元,实质上是代李某及其家庭向兰某一方支付的“前婚约解除补偿款”,该款项直接解除了李某此前与兰某的婚约关系,使李某及其父母成为最终受益人。因此,该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郑某向李某家支付的“彩礼”的组成部分。李某作为婚约当事人,其父母作为共同接收彩礼的相对方和实际受益人,在婚约解除后,应当共同向郑某返还该70720元。被告兰某及其父母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李某及其父母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郑某款项70720元。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