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办理的吕某虚假广告立案监督案颇有看点。
案情显示:被告人吕某,男,1991年11月出生,某音平台直播博主。2021年,吕某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订《营销推广协议》,由吕某在某平台直播间推广该公司法律服务业务,该业务以某法律咨询公司代为处理直播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法律纠纷,并向违约主播索要赔偿进行
2023年10月1日,郑某等36人以被诈骗为由报案。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诈骗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郑某等人不服、申请复议,该局于同年12月6日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2024年1月26日,郑某等人以被吕某诈骗为由,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通过调取原案证据材料,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为吕某涉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第一,吕某推广的服务项目真实存在,其为推广法律服务业务代为收取加盟费,吸引消费者购买服务,本质上属于商业交易范畴。第二,吕某夸大宣传内容主要在项目效果及
涧西区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吕某涉嫌诈骗犯罪,作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该院同时审查认为,吕某作为百万粉丝主播,在直播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项目效果和收益作为引流手段,使郑某等人对加盟项目的效果产生错误认识,进而缴纳高额加盟代理费。后期该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不仅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扰乱了国家对广告行业的监管秩序,涉嫌虚假广告罪,遂建议公安机关转变初查方向,查明吕某在直播推广法务代理项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承诺的事实。
2025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以吕某涉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23日,涧西区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吕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16日,法院以吕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为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涧西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督促吕某及家属退还赃款,92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045万元已全部挽回。针对直播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乱象,涧西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规范直播机构经营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约谈直播经营主体53家,责令下架违规宣传商品链接46条,相关直播投诉举报环比下降33%。
最高检在阐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和全案证据为核心,摒弃形式化、被动式监督思维,树立“全面审查”的监督理念,将监督从“是否立案”的正确性判断引申至“罪名定性”的实质性审查。既要综合涉案资金流向、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等方面准确判断主观目的,也要结合虚构的程度和范围,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但可能涉嫌其他犯罪的,该案明确了办理路径:经审查,认为监督申请人报案、公安机关受案或刑事初查所围绕的罪名不能成立,应当作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针对认为涉嫌的其他犯罪,另行引导侦查方向,注意围绕不同罪名构成要件的差异,及时梳理待查证的核心要点和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持续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方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