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郭某是其妻名下机动车交强险等险种的投保人。2025年7月,郭某岳父突发疾病离世。郭某心生歪念,将岳父遗体移至车辆后方,伪造自己倒车不慎致人死亡的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拟骗取保险金47万余元。
因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公安机关随即核查。民警勘验时发现,车辆无碰撞痕迹、死者体表没有外伤,疑点重重。经盘问,郭某主动如实供述伪造事故、虚假骗保的全部事实。2025年7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处理结果
今年7月6日,案件被移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着手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虽系犯罪未遂,但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未遂、如实供述、未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等情节,于7月31日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给予郭某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于9月29日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
检察官说法
不少群众存在误区,认为没有拿到保险金就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虚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等骗保行为,骗保金额达到追诉标准,即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取得钱款,依然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 源:河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