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名心理老师夏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她在深圳市光明学院任职期间,耗时一年多独立创作的校园霸凌主题心理剧《打破沉默》,获得市级赛事奖项,学校还拿该作品作为招生资料进行宣传,但学校对外宣传中仅标注“心理中心编导”,没有给她署名。
夏女士称感到震惊又气愤,离职后自学法律,起诉学校侵犯著作权和署名权。
2026年5月27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败诉,停止侵犯她的署名权和著作权,并赔偿她8000元。2026年10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夏女士保留署名权,学校享有著作财产权,另判决学校赔偿维权费用3000元并道歉。

学校公众号曾发布的获奖署名为集体署名(受访者提供)
心理老师称耗时一年多独立创作心理剧获奖
署名却成集体创作
2023年,31岁的夏女士进入光明书院担任高中心理老师。夏女士向极目新闻介绍,刚入职时,领导曾经多次提过,鼓励老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拍摄一部校园霸凌题材的心理剧。
“当时我也确实想做点事情,就自己一个人编剧本、找学生、排练和准备舞美道具,因为另外两个老师有他们自己的工作,这部剧全部都是我一个人完成的。”夏女士回忆,2023年10月起,她利用下班后的个人休息时间,独立完成心理剧《打破沉默》(曾用名《和你在一起》)的剧本撰写、演员招募、排练、舞美道具统筹等工作,耗时一年多。
直到2024年12月,该作品接连入选鹏城学子杯学生心理情景剧大赛(高中组)复赛并最终获奖,夏女士才发现,学校上报该剧时并未给她署名,而是署名“心理中心编导”。
2024年12月,校长在教工群先后多次发送喜报,最终获奖时称:“由我校心理中心编导,高二学生表演的情景剧《打破沉默》,在深圳市鹏城学子杯‛学生心理情景剧大赛(高中组)决赛中以总分第五名的成绩获得二等奖、最佳表演奖,夏某某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特此祝贺!”同日,学校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上述喜报内容。

学校内部公布喜讯(受访者提供)
夏女士认为,学校在官方公众号、教工内部工作群等渠道对外宣传该获奖成果时,表述为“我校心理中心编导”,仅标注她为优秀指导教师,未写明其编剧、编导身份。
老师离职后自学法律
状告学校并胜诉
“我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准备跟学校打官司。”2025年7月,在得知劳动合同到期学校将不再与其续签后,夏女士向校方发送署名权主张函,要求规范作品署名,但校方未作整改回应。交涉无果后,夏女士自学法律知识,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害作品署名权民事诉讼。
2026年5月27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心理剧属于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夏女士,深圳市光明书院构成侵害署名权;判令学校停止侵权、标注署名,赔偿维权合理开支8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10月27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案件作出部分改判,判决夏女士保留署名权,学校享有著作财产权,要求学校赔偿3000元并道歉。
法院查明,双方签署的教育局备案版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该条款合法有效;案涉剧目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夏女士保留法定署名权,除署名权之外全部著作财产权归深圳市光明书院所有。
同时二审法院认定:学校在公众号、教工群使用“心理中心编导”进行宣传,割裂作者与作品身份关联,构成侵害署名权;但校长口播视频、晚会推文仅概括陈述获奖荣誉,没有指向特定剧目,不构成侵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生易拉宝、教育申报材料存在侵权行为,撤销一审相关下架要求。
“我的案子不仅是我个人的事情,我也希望借着这件事,为其他民办学校教师无偿完成教研创作提供维权参考。”夏女士表示。
截至发稿,该校微信公众号已无法搜索到相关内容。
深圳市光明书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回应该事件。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唐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