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胖东来商贸集团法务部发布《关于“中言说”案件的处理公示》。赵某某、刘某某、姜某某3人因发布497条侵犯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名誉权的内容,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账号主页置顶道歉30天,赔偿38万元。
公示指出,2025年5月至12月期间,赵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上的7个账号发布了涉及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视频、直播内容共计497条。
法院认定,赵某某使用具有明确指向性的贬损代称、侮辱性言辞及AI动画形象,并捏造虚假负面事实,已超出正常观点表达和舆论监督的范畴,构成名誉权侵权;刘某某、姜某某出借实名账号提供帮助,构成共同侵权。
针对此案,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赵某某、刘某某、姜某某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再发布针对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的侮辱、诽谤及其他贬损性内容。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的两个社交平台账号主页置顶发布宣读道歉信的视频,且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后三十日内不得删除。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刘某某、姜某某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赵某某、刘某某、姜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胖东来在公示中强调,对于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恶意诋毁等侵权行为,公司绝不姑息、绝不放弃,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胖东来维权经历
(一)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类
这类案件主要针对仿冒“胖东来”品牌、攀附其商誉以牟利的行为。
1.“黄金万两大月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被告郑州麦德丰食品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黄金万两大月饼”上大量使用“胖东来”相关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合计305万元。
2.“胖东来同款/平替”直播带货不正当竞争案
某公司在直播带货中,使用“胖东来同款”“胖东来平替”等宣传语。法院认定此类表述构成商标性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与胖东来存在特定关联,最终判赔300万元。
3.“胖东来私房菜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黄某某经营的“胖东来私房菜馆”在门店招牌、菜单及网络宣传中多处使用“胖东来”“皇东来”等标识。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劝阻后仍不改正,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6万元。
(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
在胖东来诉某广告装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胖东来”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据此支持了企业对品牌的跨类保护。这是以司法判决形式确认“胖东来”为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
(三)网络名誉权与商业诋毁类
此类诉讼主要针对网络上的造谣、诽谤及商业诋毁行为,旨在维护企业商誉及创始人的名誉。
1.诉网络“黑嘴”柴怼怼商业诋毁、名誉权案
该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网络主播“柴怼怼”发布大量视频,指控胖东来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利润百倍”,并借机为其关联企业引流带货。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名誉权侵权,判决被告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0万元。审理期间,法院还发出了河南法院网络侵权的首份“行为保全禁言令”,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诋毁内容。
2.“红内裤”事件名誉权案
自媒体博主段某在未核实其过敏症状是否确由商品导致的情况下,发布视频贬损胖东来商品品质,视频播放量高达1217.4万次。法院认定其言论超出正当监督范畴,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段某赔偿40万元,并在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视频,30日内不得删除。
来源:大河报记者 任华飞 李思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