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1988年生)回国后开房产中介公司,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租售信息,筛选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信息,卖给境外人员,被判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11-02 16:06

今天(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刘某(女,1988年出生,无业)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向境外人员出售。

据最高检披露,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刘某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

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7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网络房源信息管理漏洞,通过风险提示、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促进房产中介行业源头治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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