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杨某某的论文被同事李某某私自转借,二次冒用,高校通报:被李某某配偶用作论文,又被教师夏某、飞某某发在期刊上;4人构成学术不端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26-11-04 21:05

11月4日20时许,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针对我院教师杨某某本科毕业论文被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有关问题,学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严格依规依纪开展调查取证与事实认定。

经查,2020年我院教师李某某从本院教师杨某某处,获取杨某某2014年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电子版原稿后,先后两次私自转借:一是2020年提供给配偶毛某某(系我院外聘教辅人员)用作成人教育本科学位论文;二是2025年提供给本院教师夏某、飞某某,二人经删减后于2026年4月公开发表至《三角洲》期刊,事发后于7月从该期刊撤稿。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李某某、毛某某、夏某、飞某某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一、李某某私自转借他人毕业论文,先后两次协助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科技开发部主任职务;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的资格。

二、夏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毛某某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获取学士学位的情况,已移交学位授予单位依规核查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不得评优选先。

四、飞某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及学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其有关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

五、对以上4名涉事人员进行全院通报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学院始终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下一步,我院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强化学术道德与师德师风教育,持续净化学术生态。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6年6月,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杨兆宁发现,其2014年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遭校内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该论文先是在2021年被同事李志强的妻子用作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学位,2025年李志强又将该论文提供给校内同事,最终于2026年公开发表。事发后,杨兆宁向学校纪委实名举报,涉事相关人员各执说辞,校方表示相关处理结果即将通报。

来源: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