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州大学城一家酒店在大堂贴出醒目提示,写着“禁止带榴莲,违者罚款200元”。一些住客对此提出质疑,好奇酒店此举是否合法。
针对此事,11月5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到涉事習美小院大学城店的工作人员。店家解释,榴莲气味浓烈,一旦客人在客房内食用,异味会持续数日难以消散。这不仅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还会导致客房短期内无法正常售卖,给门店造成损失。
工作人员表示,店里并没有完全禁止客人吃榴莲,旅客可以在店外公共区域吃完再进,只要不带入客房即可。不过,门店仍坚持“违规带入罚款200元”的规定。
为核实该规定的合法性,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榴莲并非违禁品,旅客付费入住后,就享有房间的专属使用权,酒店无权“一刀切”禁止客人在私人客房内食用。高铁等公共密闭空间禁带榴莲,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跟酒店客房禁带榴莲性质不一样。
市监部门强调,酒店是企业,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门店自己贴的“罚款200元”字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榴莲确实造成客房异味残留、产生了额外的清洁成本,酒店不能以“罚款”名义收费,而应该提前醒目公示专项的除味清洁费,告知消费者,让大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消费者如果投诉反映后,监管部门将实地核查并督促门店整改。
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表示,酒店要设立消费限制规则,必须做到“事前充分告知”。如果在消费者预订前,酒店就醒目公示了禁带榴莲的规则,那属于合理的自主经营,消费者可以自己决定住不住。但涉事酒店仅在大堂贴提示,消费者订完房、入住后才看到,这属于事后单方面增加限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罚款条款”,蔡巍称,商家没有执法资格,无论罚多少钱,私自设置罚款条款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旅客带榴莲真给酒店造成了损失,酒店合法的维权方式也只能是要求旅客赔偿实际损失,而不是自己“罚款”。
来源:经视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