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海钓船与“三无”船舶碰撞致2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船舶冒险夜航、不使用安全航速、疏忽瞭望,建议开展刑事立案侦查

澎湃新闻 2026-11-05 16:28

据浙江温州市应急管理局11月4日发布的《温州苍南“5·5”一般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5月5日20时26分许,温州市苍南县大渔镇交杯西岛东侧海域发生一起船舶碰撞事故,一艘海钓船(船名:马站海钓1070)与一艘“三无”船舶(曾用船名:大渔渔养041)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温州苍南“5·5”船舶碰撞事故是一起因船舶冒险夜航、不使用安全航速、疏忽瞭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经过如下:5月4日23时左右,陈某某等5人从大渔镇大渔港上船,陈某某驾驶“三无”船舶(曾用船名:大渔渔养041)向七星岛航行。陈某某收取其余4人每人500元的船舶交通费用,“三无”船舶本航次主要为从事贝类采集的人员提供运输服务。

5月5日上午,周某某等4人从马站镇荷包田码头上船,9时43分许,周某某驾驶“马站海钓1070”携带网具和钓具出海前往瑞安市齿头山附近海域开展海钓及捕捞活动,5月5日19时左右返航。杨某某等3人受雇于周某某出海作业,“马站海钓1070”本航次从事非法捕捞和垂钓活动。

5月5日17时,“三无”船舶从七星岛开往大渔湾,由东南向西北航行。

5月5日20时26分许,两船于大渔湾海域发生碰撞(概位北纬27°19′12″,东经120°37′46″),造成马站海钓1070翻扣,船上4名人员全部落水。

事故发生后,周某某、杨某某、江某某等3人自行爬上翻扣的马站海钓1070船底壳,“三无”船舶船上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将3人救助上船。同时,“三无”船舶在海上开展搜寻,但未发现落水的殷某甲,由于江某某身体状况恶化,“三无”船舶于21时许向大渔港航行。21时25分,“三无”船舶抵达北行码头,周某某、杨某某、江某某3人上岸后交由救护车送往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此次事故造成江某某、殷某甲死亡。江某某于2026年5月5日22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殷某甲的遗体于2026年5月12日在龙港市青龙湖2标项目部西北749滩涂被发现。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无”船舶应为让路船,“马站海钓1070”船为直航船。

“三无”船舶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作为让路船,未能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马站海钓1070”船未使用安全航速,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对存在的碰撞危险做出准确判断,未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

“三无”船舶船主兼驾驶员陈某某、“马站海钓1070”船主兼驾驶员周某某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该案线索移送海警机构开展刑事立案侦查,将周某某移送海警机构处理。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苍南县大渔镇人民政府向苍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苍南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向苍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周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出海从事捕捞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移交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查处。

陈某某无船舶驾驶从业资质仍违规驾驶机动船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海警机构予以立案查处。

来源:澎湃新闻、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