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薅生育金“羊毛”
女子两个月伪造8次流产记录
5次得手3次被拦
非法获利3万余元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伪造医学文书为手段、虚构流产事实,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的诈骗案。
2025年,被告人朱某在抖音上刷到的一条视频,得知“流产后可以在线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她依据自己此前的真实流产就医记录,合法领取了生育金。由于“来钱太方便”,朱某竟然由此生出贪念。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9日,在短短二十余天内,朱某先后5次伪造医学文书,虚构流产事实,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成功骗取生育保险基金3万余元。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4日,朱某又先后3次虚构流产事实,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欲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合计1.9万余元,后该申请未审核通过。
2026年2月26日,案件侦破,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从真实流产的合法申领,到两个月内8次连环骗领,案情发展的轨迹值得各方警醒。
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申领须以真实的生育、流产事实为前提。本案中,朱某伪造医学文书、虚构生育事实,先后多次向“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属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的起点是一次完全合法的申领,转折发生
无独有偶。2024年8月16日上午,上海首例骗领生育保险金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谢某怀孕在家休假时,想起自己曾在2021年因流产申领生育保险金,遂萌生了修改材料再次申请生育保险金的念头。她在之前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电脑软件伪造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虚构自己在医院流产的事实,提交了两次申请,获得了共计6万余元的生育保险金。每次完成申领后,谢某都会销毁相关的纸质材料和电脑记录。
2024年年初,谢某如法炮制,再次修改材料,想要骗领4万余元的生育保险金,但这次申请被驳回了。2月,谢某在医院分娩并申领生育保险金,这一次她不仅没领到钱,还接到了徐汇公安分局的电话。原来,工作人员在审查谢某递交的材料时,发现她在4年内共申请5次生育保险,且材料中存在多处高度相似,有伪造材料的嫌疑,遂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接到警方电话后,谢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经审查查明,谢某三次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其中既遂金额6万余元,未遂金额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详细梳理谢某的个人账户和资金脉络,核实其骗领生育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庭审现场,谢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诚恳认罪悔罪。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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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今日闵行、闵行法院、上观新闻、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