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改门禁密码,打工人连续3天进不了门,遂将公司诉至法院,南通中院二审判决:该公司系以实际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现代快报 2026-11-06 07:37

王某在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没想到公司突然变更门禁密码,导致其连续三天都因密码错误无法进门工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种情况符合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王某不服,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二审认为,该公司禁止王某进入公司,系以实际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正当理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改判某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

王某自2021年入职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5年4月3日,王某发现公司单方面无故变更门禁密码,致其无法进入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当时公司负责人亦在场,未对此作出任何解释。此后,王某连续三天到公司门口,均因密码错误无法进入工作场所。王某随后报警并申请仲裁,但情况仍未改变。

王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提供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亦未提供劳动,符合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遂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王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限于书面通知,也可以通过实际行为作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门禁密码,使劳动者无法进入工作场所、无法提供劳动,且公司负责人在场时未作合理解释。此后劳动者连续多日被拒之门外,报警、申请仲裁后仍未被允许进入工作场所,这已经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不再接受劳动者提供劳动,属于以实际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某公司禁止王某进入公司,系以实际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正当理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改判某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

来源 |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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