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国旅联合披露两宗诉讼,新任大股东江旅集团起诉前任实控人及其它相关主体,主要是控制权交接出现问题。
截止2018年底,国旅联合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厦门当代资管、当代旅游,各持14.57%、11.47%股份,两家公司实控人均为王春芳、且为一致行动人,王春芳也为国旅联合实控人。
早在2018年6月,江旅集团和当代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当代资管将所持国旅联合14.57%以6.1亿元转让给江旅集团,使江旅集团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其中还明确,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当代资管应促使公司原高管与新任高管办理交接,同时承诺移交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签。
2018年6月11日,江旅集团支付2亿元给当代资管,今年1月14日,江旅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标的股份在今年1月16日过户到江旅集团名下。今年2月国旅联合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6月26日,国旅联合召开董事会任命新的高管,但“当代资管”委派的原高管却拒不交接。目前公司新任管理层仍不掌握公司印章、证照、人事档案资料,公司尚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皮裤套棉裤、必然有缘故,至于为何当代资管拒绝交出控制权,或许背后还有别的什么原因。这些笔者姑且不做探讨,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购买控股权的买方,如何实现控制权的顺利交接。
若收购控制权的钱款已经付清、控制权却未到手,这需要采取合理的法律程序依法得到控制权。首先是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进行改组,有了新的董事会就可新聘经理等高管;按《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据此再从新的管理层班子中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本案入主方的代表已经当选新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实质上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新选出的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工商登记、不予协助则向法院起诉。原法定代表人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已经不再有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法院应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其三,新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登记后进一步巩固法律地位、再要求控制权出让方交出印签证照。若原控制方拒绝交出,一个办法是可向法院发起诉讼,将原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要求返还印签证照;另一个办法就是新任董事会可在报纸上声明原公司公章作废,此前鸿利智汇的子公司公章被抢,就在相关报纸上刊登了原公章作废的声明、并启用新公章。公司的控制权应附着在股份及投票权之上、依照法律程序合法产生、由法律赋予,非法霸占公章并不代表就可霸占控制权。
当然,从本案也带来一些反思,一是控制权买方不能无条件相信卖方。在控制权买卖中,股份转让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比如本案,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收盘价为5.54元、但转让价格合每股8.29元,这部分高出来的价格,应该就是在股份转让的同时、将控制权也一同转让的价格。因此,如果将股份转让钱款付清,只完成股份过户、控制权却没有交接,这个交易就不公平。建议可在控制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买方可先支付部分交易定金,剩余价款先交由第三方银行保管,只有控制权实现交接、包括印章等交接完成,才通知银行将剩余转让价款付给卖方。
二是有关各方要防止控制权卖方搞两边通吃。控制权卖方收到钱款却拒不交出公章等印签,此时其持股份额大幅减少甚至归零,但却可能继续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甚至侵占公司和股东利益,对此控制权买方、公司股东、监管层等各方都应高度警惕和防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对于符合这些标准的、自然应认定拥有控制权,反之就没有控制权,没有控制权却霸占公章等印签,自然不合法,对此监管部门应推动公司控制权实现尽快交接、包括公章等印签交接,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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