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太原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郝建杰发布微博举报称,潍坊学院传媒学院杨洁老师2018年出版的一本著作,抄袭其2011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郝建杰在微博中曝光称,杨洁涉事著作11万字,抄袭他的博士论文达29210字,占比约26.55%。
(举报抄袭的微博文章 微博截图)
学术不端一直为公众所深恶痛绝。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此类事件屡有听闻。如果举报属实,1/4左右的抄袭,足以令人触目惊心。涉事教师杨洁和潍坊学院传媒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回应,更耐人寻味。
据郝建杰微博介绍,他发现自己被抄袭被后,曾与杨洁联系。杨洁先回复称是她委托中介组稿出的书,后一直否认是其抄袭,拒绝与举报者直接沟通。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杨洁老师这本所谓的“著作”,根本就不是她自己所写。如果连出版专著都可以享受“一条龙”服务,这恐怕比作者本身抄袭更可怕。
郝建杰向潍坊学院举报之后,受学校学位委员会委托,潍坊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曲振国教授向他作了如是通报:杨洁老师手里另有一个同名、同封面、同时出版而不同版的17万字的书,是一版有详细的页尾引注,引用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的书。郝建杰看到的这本涉嫌抄袭的著作,是出版公司在印刷之前定稿时,传输错误导致错误发行的一本“残书”,因此,抄袭行为与杨洁老师无关。
这样的调查结果,存在两大疑点。一是杨洁老师手里究竟有没有另一本17万字的书?如果这本书足以证明不是抄袭,有没有给举报者寄一本,用“事实”让郝建杰闭上嘴巴;二则是一本传输错误导致错误发行的“残书”,何以恰巧被举报者看到了?出版社在正式刊印前先出一本“样书”固然是惯例,但在沟通便捷的当下,传输错误和错误发行这两个“低级错误”,何以同时发生?更何况,如果真的是一本“残书”,应该发行量极少,何以恰恰被原作者看到了呢?无巧不成书,但这一系列的“巧合”,怎能令人信服?
在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列为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条。通过对比发现,杨洁书中第四章和第六章虽出现了与郝建杰论文的大面积雷同,却只在书末的参考文献第9条中提到郝建杰的此篇博士论文。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标准,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抄袭,理应不难认定。
两年前,媒体曝光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的9篇论文和1部专著,经查重后的结果显示,其重复率有的在30%,有的竟然高达94%。令人诧异的是,对这个查重结果,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居然是所有论文都“不涉及抄袭”。
面对质疑,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表示,国家没有对抄袭有强制认定的标准。国内固然还没有说多少复制比是抄袭的统一标准,但通常重复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认定为抄袭。即便经过专家的一番“剔除”之后,重复率依旧有30%,何以不算抄袭?难道因为是院长,就可以执行“特殊标准”?这样的学术委员会,令人无语。潍坊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同样值得商榷。
郝建杰微博举报之后,潍坊学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学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潍坊学院再次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将如何开展调查并给出什么样的结论,让我们拭目以待。要做到对学术造假的“零容忍”,首先必须杜绝任何包庇姑息的行为。无论如何,这个锅绝不能让出版社背。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胡欣红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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