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重组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重组办法》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也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
《重组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修改,其中,创业板重组上市的改革亦是焦点之一。根据证监会201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创业板公司是禁止实施重组上市的。此次解禁,对于推进创业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增强创业板市场的活力等多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重组办法》的发布,客观上也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关于创业板改革,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已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及。如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再次表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因此,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之后,可以说创业板改革将成为深市的重头戏。
创业板的改革,将涉及多个层面。除了重组上市解禁之外,还包括试点注册制、建立创业板更加包容性的上市制度、再融资制度,以及退市机制等方面。具体而言,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已经实现“稳起步”的背景下,今后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既有经验可循,阻力也会小得多。
而且,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将是大势所趋,在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后在A股市场全面铺开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注册制的全面实行,将有利于新股的市场化发行。新股的发行规模、节奏、定价等,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约束作用。而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将能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意义非常重大。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上市标准方面,科创板或许已经提供了“参照”。由于科技型、创新创业型企业的特点,在创业板建立更加包容性的上市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目前创业板上市条件已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区别,但拓展的空间仍然较大,更多目前并不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今后在创业板挂牌将并非不可能。
再融资制度方面,创业板“小额、快速”的再融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创业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板公司的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的扩大,将有更高的融资需求。“小额、快速”的再融资机制,只适合规模较小,又急需融资的创业板公司,对于对资金有较大需求且规模较大的创业板公司而言,短板也是非常明显的。
创业板退市机制方面,要改变像欣泰电气、金亚科技出现的退市过程冗长的弊端,更要避免出现主板公司退市的缺陷,应该对触及条款的企业,以更加快捷的方式,启动退市程序。而绝不能拖泥带水,更不能出现该退市的公司没有退市的现象。
创业板改革,将是一个巨大的任务,由于涉及制度建设、市场稳定、投资者的利益等多个方面,所以只有稳妥、坚实地推进创业板的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创业板的改革才会成功。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曹中铭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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