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晚报》刊发两版文章介绍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先进分子(群体)事迹,其中因救下被侵犯的女子引发社会关注的赵宇名列其中。12月18日上午,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为他和其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奖。
↑《福州晚报》发布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赵宇名列其中。
说起赵宇,或许不少人都还记得。去年年底,在福州晋安区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人呼救,下楼制止施暴,挣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最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和指导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早在3月份,赵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处就收到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现在,赵宇又被评为福州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谓一脉相承,将公平正义延续到底。
明明是见义勇为的正义之举,且整个过程中并无不当之处,但在现实中却是“一波三折”:从故意伤害到过失致人重伤,到防卫过当,再到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最后又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现在,赵宇案已经彻底完结,我们在为赵宇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必须思考的是,赵宇案给社会留下了什么?
从赵宇案“一波三折”的现实经历中可以窥探出,相应基层办案单位,还是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规范执法”。福州公安局对涉事公职人员行为的定性是,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够准确。
其实,同一起案件,各级法院的判断,还是存在一定误差。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相应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所以在判决时也易导致偏离事实和正义,这值得每一个司法机关关切。
最重要的一点是,基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关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和规范,相关行为所作出的判断,也缺乏审慎科学的多重考量和评判。就拿赵宇案来说,此事若非舆论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赵宇案恐怕还不是今天的结果。但别忘了,不是任何案件,都能有这样的纠错机会。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赵宇案实则也实现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甚至推动了司法机关的自省自查。这对于司法机关自身探索相关科学有效的监管规范机制,也有一定积极意义。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赵宇案留给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希望以后遇到类似案件,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依法依规做出准确无误的处理和判决,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默城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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