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因为公司名字里带“括弧”,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输入企业名称时未分清全角半角,导致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已经结清一起执行案件一个多月后,4个银行账户至今仍未解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被执行人信息也尚未解除。
一起执行案件,在涉事公司已履行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解除之前对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应是合法合理的事情。而且,根据报道,11月19日涉事公司就根据裁定书将140万执行款履行完毕了,该法院也在12月1日作出了“解除冻结1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账户和3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规定。但到现在,相关银行账户仍没有解冻,这本身就是有违程序和规定的。
细究起来,没有解冻是因为名称信息不一致,即冻结账户时的名称为“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括号是在全角状态下录入),结案时名称为“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括号是在半角状态下录入)。这个细微的差别在于,全角占用两个标准字符位置,半角占用一个标准字符位置,宽度等于全角的一半。
在现实中,名字里带有括号的企业并不在少数。按理说,出现这种低级的操作错误,还是在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粗心,实不应该。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类型的相关案件,任何一个不起眼的小的失误,对公司来说,都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如果说,犯错在所难免,但纠错则必须及时迅速,也能在事后稍加弥补损失。但问题在于,涉事公司方面多次和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沟通,法官说已经让工程师处理了,他也没办法。而且,法院所冻结的账户涉及一笔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12月27日即将到期,如果还不解封将严重影响西部华旗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转。
涉事公司着急程度可想而知。稍加拖延,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转都会受到影响。但尽管如此,法院方面应予以的补救措施却迟迟不到位。有错纠错,应该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非一句“没办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拖延之词。如果涉事企业真的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追究起来,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点也毋庸置疑。即使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可逾期解冻,给涉事公司带来的困扰以及沟通成本,法院也应当道歉和承担相应责任。
最近热播的律政剧《精英律师》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因为律所写的文书出现错别字导致立案被法院驳回,耽误了客户的诉讼时间,甚至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选择起诉追责律所责任,那律所将可能承担因自身过错给客户所带来的严重损失。这样的情节强调了一个法律常识,那就是因自身错误导致当事人或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也曾发布过涉及到法院执行错误的典型案例。
话说回来,对于此事中出现的操作失误,其实并不少见。但从系统技术层面着手,也并非不可规避。这也提醒相关部门,或许该对法院录入识别系统进行更新和改进,减少这类错误的发生,也是对公众、社会和法院自身负责的体现。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默城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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