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广东等多地证监局接连公示场外配资“黑名单”,名单包括上百家场外配资平台。证监局在公示这些黑平台的同时,也向投资者进行了场外配资风险的警示。
场外配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20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提到:“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因此,一些非证券公司的各类机构、平台开展场外配资业务是违法违规的。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不仅如此,场外配资还极大地加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并加剧股市的动荡。比如,这次公示的场外配资平台,其配资杠杆普遍达10倍-15倍。在这种高杠杆面前,股市稍有回调,投资者就面临平仓的风险,由此带给投资者的就是本金赔光。如果这种场外配资数量较大,或购买某只股票较多,就很容易带来个股或大盘的震荡。
也正因如此,管理层加强对场外配资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多地证监局接连公示场外配资“黑名单”,并向投资者进行场外配资风险警示,就是监管部门加强对场外配资监管的重要表现形式。
应该说,多地证监局集中公示场外配资“黑名单”的做法,确实声势浩大,对场外配资平台可以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不过,就对场外配资平台的监管来说,集中打击固然有震慑力,但更主要的还是要将这种监管“常态化”,变成一种日常性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场外配资黑平台来说,这种持之以恒的“常态化”监管或许更有震慑力。如果只是集中打击,难免会让场外配资平台抱有侥幸心理。
当然,要加强场外配资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做好投资者的举报工作尤为重要。毕竟这种场外配资平台,很多都是地下平台,完全依靠监管部门来发现并不容易。而且就算监管部门发现了,其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或许已经发生了。所以在加强对场外配资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鼓励投资者进行举报。
当然,从管理层的角度来说,做好对场外配资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引导投资者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平台。如果投资者能自觉远离,那场外配资平台就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自然就关门大吉了。
在这个问题上,还需引导投资者认识到场外配资活动的非法性,包括投资者与场外配资平台所签订的协议都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场外配资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是高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还有平台跑路的风险。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皮海洲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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