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体罚致吐血系编造,对待家长举报也要“依法治教”

红星新闻 2020-05-31 16:35

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5月31日,据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一事,经查,发帖人刘某承认女儿被体罚吐血等情节系其编造的谎言,同时她也无法提供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微信截图_20200531153538.png

对于家长的举报,必须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如果调查确认存在家长所举报的事实,那要依法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而如果不存在家长所举报的事实,属于捏造,则要依法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只有形成这一基本共识,才能建立正常的家校沟通渠道以及家长维权渠道,避免维权变为“舆论战”。

家长对教师的教学、管教行为不满,向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司法部门举报(报警),这是家长的正常权利。但近年来,也有个别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举报行为本身,尤其是一些家长在网上发帖的“公开举报”行为,视为问题,认为这影响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形象,于是要求教师做到“零举报(投诉)”,并把被举报(投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指标之一。这种做法,可能非但不能解决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反而让一些家长把举报作为制约教师的手段。在现实的办学中,亦存在家长威胁要举报教师的情形。

视“舆情”影响来对待举报,是部分教育部门、学校在处理举报上存在的问题。本来,针对家长的举报,相关单位应该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启动调查。如果家长举报教师的教育管理方式不当,这属于教育问题,可由教师委员会等组织调查;如果举报教师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这属于法律问题,学校应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但现实中,往往是当举报没有引起舆论关注时,一些学校和相关部门不回应、不调查、不处理,而一旦引起舆论关注,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快速回应舆论,甚至有的不经调查,就处理当事教师。这种回应、处理举报的方式,把通过正常渠道就可解决的举报问题,“逼到”要在网上发帖,引发舆论关注,才引起重视。而“把准了脉”之后,不乏有人故意捏造,在网上发帖制造“舆情”。

从根本上说,这不是依法治教,而是依“舆情”治校。把学校内部的教育事务,变为公共事件,增加师生、家校之间的不信任感,也加剧了家校冲突。在“舆情”治理下,有的教师可能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惹麻烦,不愿意管教学生。教师本拥有的惩戒教育权,可能就这样变为了“烫手山芋”。

广州发生的这起事件,当地的调查、处理方式值得肯定。说到底,教师体罚学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应该纳入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在警方调查、处理后,再由校方、教育部门根据警方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这就让法律的归法律,教育的归教育。

试想假如由教育部门、校方进行调查处理,家长和社会舆论想必会质疑,教育部门、校方也是利益相关方,调查处理结果可能会在舆论场上滋生“利益论”“阴谋论”等各种论调。

而在教师教育惩戒学生一事上,去年11月,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几种类型。而当前,一般认为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包括一定时间的罚跑、罚站等。但是,对于罚跑、罚站究竟是惩戒教育,还是体罚,舆论存有争议。

想要消除争议,必须把惩戒教育纳入法律框架,除了明确教师的惩戒教育权之外,还需要细化惩戒教育实施的细则,包括明确学生有何种破坏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教师可以进行怎样的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所有的教育惩戒,都应公开透明进行,这既能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也能起到实际的教育效果,通过惩戒教育,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丙奇

编辑 赵瑜

【版权声明】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红星新闻(成都商报社)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