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漫画 图据财新网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猥亵、性骚扰学生的“狼师”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如何严惩“狼师”,确保孩子们免受侵犯,是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
研究表明,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存在着明显的性倒错、恋童癖、儿童性骚扰、儿童性虐待倾向,而“成瘾性”是对未成年人再次实施性侵害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比如,2015年全国公开的案件中,一人对两名以上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占28.2%。美国司法部统计数据也表明,性侵案犯在释放后3年内的再犯率,是其他类型案犯的4倍。
不让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再接触孩子,无疑是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发生的有效途径。为此,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将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坊间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有过性侵学生“案底”的人员将被过滤出教师系统。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
以上种种规定与举措,表明对于性侵行为的零容忍。然而,相比于性侵,对于猥亵的处理则显得力度偏软。在相关各方看来,其造成的伤害较小,“情节轻微”,也容易致使类似案件的处置留有余地。
“害良曰贼”。广东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彰显了对校园任何形式的性骚扰的“零容忍”态度,既能让教师中的害群之马付出应有的代价,更能有效震慑和斩断伸向学生的“狼爪”,切实防范校园性侵猥亵不法行为的发生,可谓善莫大焉。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胡欣红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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