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被围殴致死,少年“恶魔”是如何一步步长成的?

红星新闻 2020-11-10 17:28

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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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兴平市,15岁少年袁某死亡,生前疑遭殴打后被埋入土坑。据报道,10月29日晚,6名嫌疑人因琐事用木棍群殴袁某,致其昏迷后又拉到一宾馆房间继续殴打。30日晚,袁某已无呼吸无脉搏,嫌疑人将其尸体掩埋在张耳村一处农田。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并供认上述情况。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袁某上学期间曾多次殴打袁某致其休学。

↑袁某的身份证。图据新京报

如果事实确如媒体报道,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6名涉案的嫌疑人虽是未成年人,但在受害者昏迷后继续殴打,打死后再掩埋,可谓十分残忍。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又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对于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还要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吗?不少网友认为,有必要修订这一规定,不能只根据年龄就一律减轻处罚,这只会纵容恶性犯罪。而就在前不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草案修订不止“最低刑责年龄”,其还要求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这得到舆论普遍支持。

从最新的刑法修订精神来看,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加大惩罚力度已成为普遍共识。

当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有必要追问,这些少年“恶魔”到底是如何一步步长成的?

据报道,这名被殴打致死的学生,此前就曾多次被殴打,以至于被迫休学。那么,之前的殴打事件,当时双方的学校知情吗?对参与殴打的学生有进行过处理吗?假设,这类典型的学生之间的欺凌,能够被及时发现并给予一定的处理措施,或报警由警方介入,追究殴打者的法律责任,相信也不至于朝着今天这样的恶性方向发展。

而据报道,6名嫌疑人中4人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不得不指出,职教学生卷入校园欺凌的比例更高。这和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以及学生的自我认知有关。对于学生在校外惹事,有的职业学校、教师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学校管不了,把事情闹大了,总有一天社会(警方)会管。而这也助长了个别学生不良行为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生间的恶性案件,网上充斥着一类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喊打喊杀之声,似乎就想把施暴者就地处决。法治社会,以暴制暴的暴戾之气,并不值得提倡。对学生进行规则与法制教育,还需回到依法治教,开展面向所有学生的教育轨道上来。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丙奇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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