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2022年12月3日起施行

红星广东 2022-09-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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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3日起施行。《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无障碍城市建设理念,是全国第二部以无障碍城市建设为主旨的法规,受到市民特别是残障人士的关注与欢迎。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和便利程度,反映着城市的温度和文明风貌。珠海市一直以来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医院、公园、市民艺术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地方都有较为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校区门口设有无障碍停车位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障碍停车位

香山湖公园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

敬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卫生间

斗门区飞龙社区停车场里的无障碍停车位

金湾区管廊驿站公厕无障碍厕所

高新区南芒湾公园无障碍停车位

《条例》将“无障碍理念”融入整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使残疾人及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有无障碍需求者都被纳入立法保障范围,让人人都能成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使用者、体验者和受益者。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的“硬件”。《条例》提出依照通用设计理念构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计划、标准体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改造、管理等全流程监管。《条例》还明确了无障碍交通设施和道路建设、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及无障碍母婴室、卫生间等建设要求,为有无障碍需求者的生活及出行扫清障碍。此外,《条例》还细化了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维护和管理无障碍设施的责任,并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的“软件”。《条例》将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进行融合,规定市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社会建设,明确政府网站、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电视台、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和服务提供责任,还要求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无障碍城市数字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无障碍公交查询以及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服务分布情况等查询功能,为信息无障碍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条例》着力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服务意识,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有需求者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或者人工服务;明确紧急呼叫系统及政务服务热线、就业环境、教育考试、选举活动应提供无障碍服务;明确残疾人家庭可向辖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无障碍改造需求。《条例》还明确残疾人持残疾人证、服务犬相关证明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同时规定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上述场所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条例》的出台,翻开了珠海打造无障碍城市的新篇章。让人人都能成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使用者、体验者和受益者。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